推 AirPenguin: 五樓01/12 19:09
推 XXXXGAY: 五樓下麵給大家吃01/12 19:10
推 freemail: 好喔01/12 19:10
噓 mikemagic88: 五樓吃4x貓下面 01/12 19:10
推 XXXXGAY: 蓋 01/12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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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ultratimes: 能不能直接用7500開罰?而且用7500*45來罰 02/08 12:31
→ ultratimes: 不對,應該是罰90次,假設一個半月內每天往返各一 02/08 12:32
→ ultratimes: 所以應該罰7500*90才對 02/08 12:32
推 reil: 社會上立法嚴執法寬的情形太嚴重 02/08 12:43
→ reil: 鄉愿的執法者難辭其咎 02/08 12:44
推 komachi275: 執法人員太少 02/08 12:46
推 kenliu100: 很好啊,很有實驗精神,每次舉發也沒人理 02/08 13:18
推 reil: 執法人員數量少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執法態度消極逃避 02/08 13:25
→ reil: 大家看在眼裡,就知道這些法規形同虛設 02/08 13:26
推 kutkin: 立法嚴執法鬆 會讓該罰的也變成心存僥倖 02/08 14:18
→ kutkin: 沒那個屁股就別吃那個瀉藥 不應該定這麼嚴格 02/08 14:19
推 rwbraf: 站務人員開完罰單後要寫事件通報,還可能投訴「態度不佳」 02/08 14:19
推 domoto0101: 3不是先開勸導單,不聽在開罰單? 02/08 14:19
推 rwbraf: 如果沒有業績壓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02/08 14:21
→ rwbraf: 大捷法去年有修法,現在不需要勸導,可以直接開單。 02/08 14:22
推 rwbraf: 若真要讓站務卯起來抓,那就獎金+無投訴責任+免寫事件通報 02/08 14:24
推 KWBilly: 嚴格執法是要很大的成本的,說老實話吃口香糖只要別亂吐 02/08 14:24
推 KWBilly: 對其他人影響也沒那麼大,我倒覺得現在這樣是很恰當的 02/08 14:25
推 rwbraf: 噢,最重要一點,長官相挺! 02/08 14:26
推 lion1227: 推re大 02/08 15:16
推 devin0329: 大推啊,有人只想到該重罰,沒想過稽查不力 02/08 16:42
推 payeah: 大力稽查也要有人力 02/08 17:04
推 kutkin: 有60分的人力就去抓重點的60分 不可能抓到100分 02/08 17:24
推 edoyasuhiko: 再說現在禁止飲食 口香糖這件事就像電扶梯站哪邊一樣 02/08 17:31
→ edoyasuhiko: 乘客大多都有自覺了 鮮少看到有人在車廂內吃喝 02/08 17:31
→ edoyasuhiko: 就算有也一定馬上被放到你管子 所以大家都不敢 02/08 17:31
→ edoyasuhiko: 自律高的話就不需要稽查員天天在車廂上盯著 02/08 17:32
推 payeah: 講的真簡單,就是因為嚼口香糖的人很少,真的要抓一個月 02/08 17:35
→ payeah: 能抓到幾個? 02/08 17:35
→ payeah: 稽查成本與成效先算一下 02/08 17:36
推 edoyasuhiko: 欸,所以我就說「不需要」啊= = 02/08 17:39
推 payeah: 我說的不是你啊XD 02/08 17:42
推 payeah: 為了極少數的例子花大錢稽查,不如有人檢舉就必定處理 02/08 17:44
推 ultratimes: 寧可付出更多成本稽查,照這麼說全台灣每天被偷被搶 02/08 18:05
→ ultratimes: 的錢才多少,何必付大錢雇用那麼多警察 02/08 18:06
→ ultratimes: 警察每年的薪水肯定比被偷被搶的錢多 02/08 18:06
→ kuter: 要實驗怎不拿東西吃或飲料喝 zzz.... 02/08 18:13
推 pigdaysun: 我記得有問過站長,像是捷運禁止飲食等 是大捷法規定的 02/08 18:37
→ pigdaysun: 只有上過大捷法訓練的人員才能就這方面開單 (像是站長) 02/08 18:37
→ pigdaysun: 一般站務員只能就逃票開罰單 而平常常會看到的維修人員 02/08 18:38
→ pigdaysun: 連開單的權利都沒有... 02/08 18:39
→ pigdaysun: PS:逃票是違反捷運公司條例(當然也要有受過相關訓練) 02/08 18:40
→ pigdaysun: 所以說實在如果真的要開罰 能開單取締的人太少了... 02/08 18:41
→ purpleboy01: 人民素養果然有待加強 02/08 19:05
→ purpleboy01: 沒人抓就會違規的社會 02/08 19:06
推 WeAntiTVBS: 44x1500=66000 最後一次當場抓到應該罰七千五y 02/08 19:12
推 edoyasuhiko: 被偷被搶是生命財產安全問題 跟口香糖比... 02/08 20:27
推 oscarss07: 推實驗 覺得這件事凸顯了些稽查上的問題 02/08 20:55
→ oscarss07: 更正 應該是執法不是稽查 02/08 20:55
→ purpleboy01: 下次每個吃的都說在實驗好了 呵呵 02/08 21:22
推 KWBilly: 雖然有點離題但還是澄清一下好了,"警察新水>被偷金額" 02/08 21:41
→ KWBilly: 這件事情是沒意義的,要看得是(多一個警察的新水)是否大 02/08 21:42
→ KWBilly: 於(被偷竊的金額),現況被偷的金額少是因為現在有警察... 02/08 21:43
→ KWBilly: 沒警察時被偷竊的金額還不得而知呢XD 02/08 21:44
→ KWBilly: 更正:是(被偷竊金額所減少的量) 02/08 21:45
推 WeAntiTVBS: 因為嚼口香糖除非有人檢舉或當場吐在地 不然不容易抓 02/08 22:34
→ crazyghost: 怎麼有人拿行政罰和刑責來對比參照... 02/08 23:20
推 mackywei: 像是車上飲食這種事,要作到「滅絕」的成本極高.... 02/09 00:24
→ mackywei: 成功的像是新加坡? 02/09 00:25
→ mackywei: 但是藉由觀念與習性的養成,就像上面網友說的,現在車上 02/09 00:25
→ mackywei: 飲食者被偷拍丟管子或者(極少數)被當面勸導就足以產生.. 02/09 00:26
→ mackywei: 抑制的效果。 02/09 00:27
→ mackywei: 主管業者只要在觀察到狀況變得嚴重時來雷厲風行加大力.. 02/09 00:27
→ mackywei: 宣傳教育,就可以收到不錯的成效了。 02/09 00:27
→ mackywei: 不用隨時隨地緊繃地「全面性強力執法」.../這樣太昂貴了 02/09 00:28
→ mackywei: 當然,難的就是「怎麼判別狀況有惡化」了。 02/09 00:29
→ mackywei: 反過來說,這位老兄的實驗反而突顯出「現在的管制可能 02/09 00:30
→ mackywei: 過於疏鬆」,是否會誘發部分自制心低落的旅客違規的可能 02/09 00:31
→ mackywei: ,就難以確認了。 02/09 00:31
→ mackywei: .................早知道寫這麼多就回文了Orz 02/09 00:31
推 devin0329: 44x1500=66000 XDDDDD有趣的邏輯 02/09 08:19
→ atb: 很常看到外國人在車上嚼 02/09 10:15
推 aquarian: 抽菸跟嚼檳榔比口香糖嚴重多了 我覺得他這實驗是在諷刺 02/09 10:52
→ aquarian: 抽菸跟嚼檳榔被人檢舉只是勸導 反而嚼口香糖一個半月後 02/09 10:54
→ aquarian: 終於有人勸導他 而且直接開罰這樣? 02/09 10:54
→ xxxcc: 台灣法律唯一標準 比 例 原 則 洩洩指教 02/09 18:55
→ xxxcc: 這幾年 比 例 原 則 早已超越一切了 真是好用的政治工具 02/09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