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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001/572771.htm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害台北市長柯文哲擔心會賠錢賠到腳軟的美河市爭議,其實根本沒有違憲問題嗎?30日下 午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突然說,其實大家都誤會了,大法官的意思是,「大眾捷運法」中 ,可徵收毗鄰地作為非交通用途的「條文內容」有違憲疑慮,但美河市是蓋在捷運機廠用 地上,和大法官認定範圍不一樣,沒有違憲問題,地主也無法求償。 蘇永欽表示,大法官所做的宣告,是針對毗鄰地部分,但美河市其實是捷運機廠用地,不 在範圍內。台北市捷運局也表示,美河市當初是先依法將機廠用地,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 後,才進行開發建設。而整個台北捷運聯合開發案,有25個基地,都經地主申請或同意, 將毗鄰地劃入聯開範圍,再依據當時的「大眾捷運法」和「土地開發辦法」來辦理,過程 也沒有爭議。 突如其來的轉變,意思就是地主不僅無法翻案再審,更不可能向台北市政府求償。對此, 地主的委任律師顧立雄相當不以為然,認為司法院副院長也是大法官之一,應該要為轉變 道歉,而他也還是會替地主聲請再審。 閒聊:那當初是誰說違憲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0.25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443662013.A.C6E.html
Killercat: 部分條文違憲是事實,現在爭點在於在沒有違憲的條文下 10/01 09:22
Killercat: 是否還能合法的徵收。 10/01 09:23
Killercat: 地主認為徵收依賴的條文違憲,而蘇認為徵收不需依賴該 10/01 09:24
Killercat: 條紋,不過就是如此而已,沒標題說的那麼聳動 10/01 09:24
hicker: 標題不聳動就沒點閱率了.... 10/01 09:42
justdoit: 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 10/01 09:42
kk2025: 不是不需依賴該條文,而是美河市的土地徵收根本不是用違憲 10/01 10:12
kk2025: 的條文去徵收,所以沒有再審問題。 10/01 10:12
ayutakako: 不過他自己跑出來講其實也不太好,畢竟事實的涵攝是 10/01 10:20
ayutakako: 法院的事,他這樣一講感覺是教最高院結案的方法 10/01 10:21
kk2025: 那就看最高院會不會跟司法院對著幹,這種事也不是沒有 10/01 10:25
kk2025: 不過與其等最高駁回再審,被媒體操作成見解衝突,先表示意 10/01 10:27
kk2025: 思還是有點幫助。 10/01 10:27
kaidi620: 他只是發表意見打預防針而已吧 10/01 11:38
cgunavy: 大法官只針對條文釋憲,不會跳出來評論個案,他出來導風向 10/01 11:52
cgunavy: 已經喪失中立了 10/01 11:53
iamhcy: 也不算導風向吧就只是再解釋清楚而已 10/01 12:27
APM99: 風向吹歪了出來說清楚也叫導風向? 10/01 13:20
APM99: 現在台灣社會就是誤導文一堆 誤導懶人包一堆 頗呵 10/01 13:20
mstar: 前半解釋是條文違憲還好,後半針對美河市的評論不妥當 10/01 13:25
mstar: 美河市是否使用違憲條文屬於個案判斷,不是大法官該評論的 10/01 13:26
akway: 大法官蘇永欽就是蘇起的弟弟 也是馬英九高中大學同學 10/01 13:46
RuleAllWorld: 僻鄰地只可公用,機場地卻不限公用,這樣對嗎? 10/01 13:47
ayutakako: 不用牽扯跟誰有關係啦,蘇永欽在憲法上有他的學術地位 10/01 13:53
nra7346: 就是因為針對條文,不是針對個案~所以才要跳出來說明啊.. 10/01 14:01
ayutakako: 目前違憲審查制度就是抽象審查,再去評論個案不甚恰當 10/01 14:13
ayutakako: 不過這次解釋的方式其實有點讓人難以理解,表面上聲請 10/01 14:15
ayutakako: 人得到了違憲宣告,媒體也都以此為標題認為被宣告違憲 10/01 14:15
ayutakako: 但是實質上,大法官是宣告某一部分的適用上違憲,所以 10/01 14:16
ayutakako: 其實跟統一解釋比較像,根本沒有法令需要重新修正 10/01 14:20
ayutakako: 甚至你要說他其實是解釋為合憲好像也說得通 10/01 14:23
nra7346: 還不是因為有人宣稱個案違憲~他才會出來澄清啊~ 10/01 14:43
Lsamia: 所以到底是誰宣稱的? 10/01 14:46
Littlechozy: 適用違憲不在大法官的審查範圍內,依我國的釋憲制度 10/01 14:48
Littlechozy: 解釋的對象是確定終局判決適用之法令,所以是法令違 10/01 14:49
Littlechozy: 憲而非適用違憲 10/01 14:49
Littlechozy: 因為是判決適用法令違憲,所以可以提再審,但是再審 10/01 14:52
Littlechozy: 時若可依其他法律判決,那聲請人也不一定就會勝訴 10/01 14:53
nra7346: 誰宣稱的~去問媒體啊~ 10/01 14:55
sziwu1100: 這不是更好笑 "美河市其實是捷運機廠用地" 所以那幾棟 10/01 15:14
sziwu1100: 大樓是機廠嗎? 好先進的機廠..... 10/01 15:14
lookers: 今天有個XX標題還什麼地下蓋這個 所以沒事 誰不知道底下 10/01 15:18
creative: 蘇永欽護航馬英九進政大教書,當年在119鬧得很大 10/01 15:47
creative: 超過報名期限,內部硬是去喬出來,而且資歷不足 10/01 15:48
creative: 最後上了半學期,就在說了200次不選之後落跑去選台北市長 10/01 15:49
wellkom: 抓到了,轉彎了齁 XDD 10/01 17:12
kk2025: 這號解釋可以考慮去看看不同意理由書 10/01 18:33
kk2025: 美河市適不適用違憲條文不是個案判斷,當時就不是用違憲 10/01 18:34
kk2025: 那條...所以我贊成另一個角度是,就算是機場地,開發後的 10/01 18:34
kk2025: 使用該不該去限縮 10/01 18:35
kuma660224: 麻煩是機廠徵收是隔很久才變成豪宅。 10/01 18:54
kuma660224: 當年地主很難認同參與開發,太遙遠了。 10/01 18:54
DRIariel: 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 +1 10/01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