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diondo: 客車廂「或」月台,所以沒有非播不可 11/11
18:46
應該這麼說吧!
看你所謂「播」的定義是什麼。
因為,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關於廣播終點是這樣寫的。
二、入站播報設備:
應於客車廂或月台適當位置設置廣播設備及顯示設施,
以易於辨識的聲音或語音、文字提供路線、終點或其他緊急狀況等
運行資訊。
注意:
這裡要求必須設置「廣播及顯示設施」,
所以後面的易於辨識的聲音或語音、文字,
這裡應該解釋成「和」,等於說可以用聲音或語音「和」文字來提供。
因為如果可以不提供聲音資訊,那麼為何還要要求兩者都要?
直接二選一設置就好了,此時就會變成「廣播或顯示設施」。
所以關於你的問題,如果你的「播」=「語音廣播」,
那確實可以不用「播」,但如果是說要用聲音來表示,
此時就不能不「播」,所以說如果兩方向能用明顯不同的聲音,
是符合這條規定的。
但若要用音樂,其實對於使用者不太方便,
因為你還得先去了解兩種音樂代表的意義,
那2號線有四個終點站,5號線也是四個,
要符合這個法規就要有八種音樂,3、4號線各有三個,
想想看這麼多不同音樂,多複雜啊?
日本的電車,雖有不同音樂區分不同方向的列車進站,
但音樂只是表示不同方向,實際的終點站名還是以語音廣播為主。
因此,實務上還是以廣播最符合使用者需求,
你只要聽得懂使用的語言,就知道列車的目的地。
另外「客車廂或月台」,是在說可以在車廂或月台來提供這個資訊,
因為很多地鐵等系統,式列車開門時在車內廣播,
如倫敦地鐵、香港的輕鐵,所以法規容許一些彈性,
這個就看業者要怎麼選擇了,因為法令無法把所有東西都綁死,
所以通常只要達到規定所要求的目的就可以了。
PS:這個法規也規範公車的無障礙設施,
所有無障礙的項目都在這個辦法立面規定。
PS:排版不太完美,請各位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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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igihh (1.161.152.69), 11/12/2015 17: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