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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9:37 聯合報 記者甘育瑋╱即時報導 新北市陳姓男子上月在電玩網站討論區,留言撿到「死亡筆記本」,揚言要用筆記本「控 制大批人」,「癱瘓台北捷運一個禮拜!」。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市20多歲陳姓男子上月在電玩網站討論區,留言撿到「死亡筆記本」,揚言要用筆 記本「控制大批人」,讓他們跑去台北捷運跳軌自殺,「癱瘓台北捷運一個禮拜!」警方 依恐嚇公眾罪嫌送辦。 檢方指出,「死亡筆記本」為日本連載漫畫,漫畫中主角在撿到的一本筆記本上寫名字, 被寫名字的人就會死去,此言論內容是漫畫情節,並非實際上能支配,屬鬼怪神力,今天 處分不起訴。 陳上月在「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的留言板指稱,「我剛撿到一本死亡筆記本!我要用這 本死亡筆記本控制大批人,讓他們跑去台北捷運跳軌自殺,癱瘓台北捷運一個禮拜!還有 我要用我的筆記本,操翻所有警察和檢察官!」 北市刑警大隊獲悉後,找出陳的身分,發現他在是在新北市板橋住處的電腦登入留言,訊 後依法送辦。檢方認定,相關言論與恐嚇公眾罪構成要件不合,無法讓人感到恐懼,因此 也未達妨害秩序程度。 http://udn.com/news/story/2/166298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47.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462004577.A.112.html
ilovema19: 留言撿到是三小 現在記者不用校稿了? 04/30 17:21
ultratimes: 法律的構成要件真的應該改一下... 04/30 19:29
ultratimes: 恐嚇真的未必要以恐嚇內容有違法性才構成... 04/30 19:29
aprendes: 照樓上法學大師之意 "我要代替月亮懲罰你"也是恐嚇了 04/30 21:00
APM99: 本來就是阿 ex:我以耶穌的名義 怎樣怎樣 04/30 21:12
ultratimes: 條件可以增加 對他人造成心理恐慌吧... 04/30 21:24
ultratimes: 但造成心理恐慌的行為可能未必違法,卻會造成恐慌 04/30 21:25
mstar: 科科 真的不愧是大溼,獨創見解有夠豐富 04/30 22:49
tomashsue: 死亡筆記本會讓你恐慌歐…………… 05/01 02:00
tomashsue: 你心智幾歲? 05/01 02:01
tenrivers: 這個警察國考法學緒論讀到那去了! 05/01 07:58
tajvano: 媽媽說要扣小明下個月的零用錢,也造成小明恐慌了啊,照 05/01 18:20
tajvano: 某u的見解不就也應該處罰?刑法謙抑性是有沒有聽過啦? 05/01 18:20
a5mg4n: 這是迷信犯吧? 05/01 22:27
a5mg4n: 修恐嚇罪有啥用? 05/01 22:29
MiaoXin: 被講了這麼多年吱吱,真有人變成猴子嗎? 05/02 10:57
george0412: 罰迷信犯? 不合刑法邏輯 05/03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