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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被廁所門刮傷 台北捷運判賠6070元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童姓婦人前年6月穿著夾腳拖搭乘捷運,指控在捷運板橋站上 廁所時,右腳大拇指被廁所門底突出鐵片刺傷,認為台北大眾捷運公司有管理疏失,求償 10萬元,一審簡易庭判童婦敗訴,童婦不滿提出上訴,新北地院改判台北捷運須賠償童婦 6070元確定。 童婦指出,前年6月1日上午,她到捷運板橋站上廁所,進入女廁關門時,右腳大拇指被門 底突出鐵片刺傷,害她5日無法洗澡、工作,向台北捷運求償10萬元。 台北捷運板橋站楊姓站長供稱,當天接獲清潔人員通知時,隨即到廁所查看,童婦稱右腳 大拇指被廁所門底刺傷,要求她馬上賠償,否則就報警,她稱可陪同對方就醫卻被一口拒 絕,堅持要她立即給付賠償金。但事發當時她有用手摸門底,並未發現任何突出物,且監 視器畫面顯示,童婦走出廁所後行走無異狀,認為童婦無任何證據證明右腳受傷與北捷有 關。 法官指出,受傷後童婦馬上打110報案,站長以手觸摸門角,與童婦穿夾腳拖進入廁所情 境不同,難以證明童婦不可能遭門角刺傷,且童婦右腳大拇指遭割傷面積不到1平方公分 ,受傷情節尚屬輕微,不影響行走符合常情。 但法官認為,右腳大拇指受傷應不至於影響童婦洗澡與工作,不會造成童婦工作損失,但 北捷應賠償童婦醫療費1070元及精神慰撫金5000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370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40.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492297807.A.153.html
Beijingman: 10萬元,......把北捷當盤子打? 04/16 07:20
zimt: 光一二審裁判費,就兩千多了,扣一扣也沒勝多少XD 04/16 08:22
HT2: 這是誰嚴重管理疏失,所以求償個幾萬是剛好 04/16 09:00
DYANGJP: 走保險理賠可能還賠的多一點 04/16 10:45
Gauss: 這根本不是嚴重的管理疏失好嗎 04/16 10:50
genius721105: 保險不會賠這種傷口 04/16 11:54
genius721105: 沒開刀也沒住院 賠這很奇怪 04/16 11:54
lukasformac: 義務役二兵表示… 04/16 12:04
ultratimes: 裁判費當然是敗訴方要一併支付吧! 04/16 12:05
az30508az: 6070蠻熟悉的感覺... 04/16 13:29
tomy0000000: 用右腳大拇指洗澡工作 不推不行 04/16 13:39
fayeeer: 重點不願就醫 要求立刻賠償十萬 強盜? 04/16 13:46
ultratimes: 6070 是時薪八塊半的月薪吧 04/16 13:51
newstyle: 可是童婦勝訴,裁判費應該是由被告出吧 04/16 16:51
ArchiLee0601: 替代役一個月月薪啊 04/16 21:37
WeAntiTVBS: 應該就是抓一個替代役出來受死一樣的感覺 04/16 21:41
jamesporter: 以後都不裝門了(誤 04/16 22:52
jh961202: 川寶奧客,先加A級名單再說 04/16 23:39
druu: 出門可以不要穿拖鞋嗎...... 04/28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