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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鼓勵這種制止的行為,就算是好心也沒用。 因為你並沒有公權力。 好一點的自己理虧,還會說不好意思,謝謝,規勸者也得到正義魔人的心理滿足。 差一點的就是遇到狡辯的。或者否認 再差一點就是屁孩回你:干你p4! 說實話還真的不關你的事 更糟的就是爆發衝突。 遇到這情形,只好看看就離開。 好心點就請稽核人員來提醒對方。 千萬別自己出面, 跟豬打架只會沾染一身泥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233.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494032912.A.FAB.html
artiller: 那街上有人被搶劫也不會再有人抓賊了 05/06 09:36
artiller: 這事情本就是社會善良風俗的一環 05/06 09:36
sj4: 覺得溫馨 05/06 11:11
ultratimes: 搶劫是現行犯,這種是嗎? 05/06 11:14
ultratimes: 現行犯不問何人皆可逮捕 05/06 11:14
jasonpig: 確實沒公權力就不該硬跟人吵 ,找自己麻煩而已 05/06 11:57
parislove3: 1F的舉例實在不倫不類 05/06 12:21
peckesum: 刺龍刺鳳的都沒人敢嘴 正義魔人也只會挑軟柿子~ 05/06 13:20
geesegeese: 應該提醒警察或站務人員 05/06 13:24
hinajian: 這種想法自以為是聰明 事實上是冷漠又自圓其說 05/06 13:36
hinajian: 為什麼有心規勸的還要被你講正義魔人?魔個頭啦 05/06 13:37
jasonpig: 好心規勸是一回事 ,強迫別人聽你的又是另一回事 ,對 05/06 13:47
jasonpig: 方吃東西你提醒他一下就可以結束了 ,對方要不要聽是對 05/06 13:48
jasonpig: 方的事 05/06 13:48
SuperModel: 時間太多! 05/06 14:05
ROCAF: 公權力不彰也不是一兩天 05/06 16:14
purpleboy01: 提醒完就夠了 後面不需要 05/06 18:25
MiaoXin: 一樓,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吃口香糖沒有犯刑法吧…… 05/06 18:25
EXIONG: 人生不是只有黑白 不需要無限上崗了 05/06 19:51
secondary: 會被嗆可能是規勸的人也很嗆?得理不饒人那種... 05/06 20:01
secondary: 話說昨天在捷運上也看到一位日本人在喝飲料...本來也想 05/06 20:02
secondary: 過去提醒他一下... 05/06 20:03
artiller: 原來社會善良風俗還要扯到刑法? 05/06 21:15
artiller: 跟本不是抓不抓的問題,是有沒有人願意關注 05/06 21:17
artiller: 既然社會覺得有人違規不準規勸要保持冷漠 05/06 21:17
artiller: 那哪天有人當中搶劫也會抱持相同態度 05/06 21:18
artiller: 當眾 05/06 21:18
artiller: 扯到現行犯之前,大眾的潛移默化行為就選擇不管了 05/06 21:19
darkMood: 勸告別人又不用公權力,不懂你還是少屁幾句啦。 05/06 21:53
darkMood: 一個個案就讓你整個人縮起來,你沒事還是少出門卡實在。 05/06 21:54
darkMood: 那個老翁告的根本都不可能成立,浪費司法資源而已 05/06 21:55
darkMood: 話說,你這篇廢文推文也就算了,也發一篇廢文做什麼啊? 05/06 21:57
darkMood: 按你這種「沒有公權力」的說法,警察豈不是得100公尺1個 05/06 21:58
darkMood: 不然不管大小事都要叫警察,警察怎麼夠用? 05/06 21:58
tgyhum: 得饒人處且饒人 05/06 22:01
tgyhum: 正義魔人問題在於以自己為中心不管其他人感受 自私自利 05/06 22:03
tgyhum: 禁止口香糖本身這條主要是避免有人亂吐口香糖 這條本身就 05/06 22:05
tgyhum: 有點過權了 畢竟這條的邏輯是把每個人當成都會亂吐 所以 05/06 22:05
tgyhum: 執行上仍主要是抓亂吐口香糖 05/06 22:05
tgyhum: 避免爭議 而且說不定人是在含口錠之類的東西 05/06 22:06
MitsuhideA: 開單也只有副站長以上或捷警才能開 而且也只能先開勸 05/07 07:21
MitsuhideA: 導單 05/07 07:21
princeguitar: 這個跟公權力有直接關係? 05/08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