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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椅當碰碰車撞傷捷運站長 身障女遭判刑3個月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1名身障女子,去年9月在北捷迴龍站時,以電動輪椅撞傷 捷運站長,並且撞壞閘門門角。被捷運提告後,女子辯稱自己是對輪椅操控不熟悉,才會 橫衝直撞。但法官查出她過去疑似有類似情事,以傷害、毀損等罪判處3個月,可易科罰 金9萬元,另要賠償捷運7千餘元。 據《TVBS》報導,身障女子當時在迴龍站想上廁所,按了服務鈴請人幫忙打開閘門讓她出 站。但站長尚未完全打開閘門時,身障女竟然直接用電動輪椅衝撞,導致站長右腿挫傷、 閘門受損。結果她上完廁所後,又以電動輪椅撞壞1號出口電梯門角。 北捷決定提告,身障女辯稱她是因為不熟悉操作,誤觸開關才會撞到人。但法官勘驗監視 器後,發現她疑似想兩度衝撞站長,而且在同年8、9月間,她在捷運中山站與台北橋站, 似乎都有發生破壞閘門或電梯等狀況,因此新北地院最後將她判刑又罰錢。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96774 -- 我在零號出口,等你 https://www.facebook.com/ExitNo0https://www.instagram.com/ExitNo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51.1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505735649.A.341.html
aaronbest: 才3個月而已喔 還能易科罰金 也太輕了 這種前科累累的 09/18 20:20
aaronbest: 人要抓進去關才會怕 09/18 20:20
eugenelu: 這種人抓去關更麻煩,還要照顧她生活起居 09/18 20:54
sj4: 台灣的法律... 09/18 21:39
hinajian: 明明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09/18 22:35
mu178: 挫傷也就是皮肉傷 3個月已經很重了 不然是要怎樣 台灣人腦 09/18 22:51
mu178: 子裡是每一條罪都要關的嗎 09/18 22:51
mu178: 要不是撞到閘門 皮肉傷一般就是拘役二、三十天而己 09/18 22:55
ultratimes: 二三十天拘役?刑法277普通傷害最重可是能罰到三年 09/19 00:18
ultratimes: 判三個月?這反而比較像過失傷害的刑度 09/19 00:19
ultratimes: 過失傷害284 六個月以下 09/19 00:19
kenliu100: 看到新聞,覺得開心~^^ 09/19 00:41
kawhi5566: 大師刑總開課辣 今天要點名喔 09/19 01:02
aaronbest: mu178 是不用每條罪都關 但這種蓄意又前科累累的 不關 09/19 02:21
aaronbest: 不會怕 就跟一堆酒駕的只因科以罰金刑就完全不怕 一犯 09/19 02:21
aaronbest: 再犯直到撞死人 今天只是皮肉傷 誰知道下次是不是故意 09/19 02:21
aaronbest: 把站務員撞死? 對於人 我主張人性本惡 人有那麼配合 09/19 02:21
aaronbest: 改進就不會有一堆黑人問號的事情一再發生。 09/19 02:21
Killercat: 總要有個循序漸進 再來幾次遲早真的被關進去 09/19 06:45
mstar: 六樓不知道鄉民的六法全書是整本唯一死刑嗎? 09/19 07:52
Odakyu: 這只是刑事欸 還有民事求償 09/19 12:31
ultratimes: 民事才7千元,比易科罰金的錢還少 09/19 12:51
heykissass: 所以我只要不爽我都可以坐輪椅去撞別人囉?? 09/19 12:58
heykissass: 因為只是皮肉傷嘛~~~~是嗎?? 而且才三個月把他撞到 09/19 12:59
heykissass: 全身皮肉傷我也才被關三個月 XDDDD 真爽ㄟ 09/19 12:59
aaronbest: 推樓上 那假如有人學鄭捷在捷運上砍人 結果被害人只是 09/19 16:32
aaronbest: 皮肉傷 是不是也只要判三個月還能易科罰金就好? 09/19 16:32
ultratimes: 這不就相同結果,不同意圖? 傷害罪->殺人未遂 09/19 18:50
aa4live: heykissass你覺得爽可以去做啊 加油喔! 09/19 20:13
jayahting: 推北捷做法 不要姑息這種莫名其妙的人 都以為捷運公共 09/19 21:33
jayahting: 設施以及員工都是可以任他為所欲為的 09/19 21:33
ultratimes: 只是我覺得應該還有一條妨礙公務罪 09/19 22:04
JOGIBA: 北捷作法沒什麼好推的好嘛,前面已經在中山站、大橋頭站鬧 09/19 23:05
JOGIBA: 過都當沒事了,如果之前就直接處理,後面會有副站長受傷? 09/19 23:06
macarthur: 北捷又不是公務人員 09/20 00:31
abc480528: 一樓上次就說精神病要直接抓去槍斃了 真是不意外 09/20 00:48
abc480528: 建議與u大師聯手開課 09/20 00:49
ultratimes: 會有妨礙公務只要是刑法上的公務員即可,不需要真的是 09/20 01:19
ultratimes: 公務員 09/20 01:19
ROCAF: 那為什麼看到警察就不會手滑 09/20 01:36
coon182: 那你在隔壁板說遊覽車司機是公務員是.... 09/20 01:50
aaronbest: abc480528 那是講氣話啦 不好意思QQ 09/20 08:44
ultratimes: 我沒說遊覽車司機是公務員... 09/20 11:40
ultratimes: 我是說調查遊覽車司機的警察和檢察官是 09/20 11:40
canandmap: 結果還不是被專家洗臉XDDD 09/20 21:57
mu178: 為什麼會從被判三個月推論到 只要不爽都可以去撞別人 這邏 09/22 13:09
mu178: 輯我也是醉了 砍人的罪名 手段都不同 這也有什麼好比的 09/22 13:10
mu178: 還不就是因為在捷運犯罪 你各位捷運迷特別沈痛 這就跟別人 09/22 13:12
mu178: 傷害到我們親人 我們也會覺得應該重判 但你抽離親疏這個要 09/22 13:13
mu178: 素 他就是一件造成皮肉傷加7000元損失的沒水準行為 09/22 13:14
mu178: 至於那種再假設如果有人拿刀拿槍這種說法 那就只是假設而已 09/22 13:16
mu178: 跟本案的行為主客觀要件都沒有任何關係 09/22 13:16
red0whale: 這種人應該判死刑,前科累累又明顯故意傷害,沒判死根 09/23 18:38
red0whale: 本對不起站長 09/23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