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aronbest: 才3個月而已喔 還能易科罰金 也太輕了 這種前科累累的 09/18 20:20
→ aaronbest: 人要抓進去關才會怕 09/18 20:20
推 eugenelu: 這種人抓去關更麻煩,還要照顧她生活起居 09/18 20:54
→ sj4: 台灣的法律... 09/18 21:39
→ hinajian: 明明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09/18 22:35
推 mu178: 挫傷也就是皮肉傷 3個月已經很重了 不然是要怎樣 台灣人腦 09/18 22:51
→ mu178: 子裡是每一條罪都要關的嗎 09/18 22:51
推 mu178: 要不是撞到閘門 皮肉傷一般就是拘役二、三十天而己 09/18 22:55
推 ultratimes: 二三十天拘役?刑法277普通傷害最重可是能罰到三年 09/19 00:18
→ ultratimes: 判三個月?這反而比較像過失傷害的刑度 09/19 00:19
→ ultratimes: 過失傷害284 六個月以下 09/19 00:19
→ kenliu100: 看到新聞,覺得開心~^^ 09/19 00:41
推 kawhi5566: 大師刑總開課辣 今天要點名喔 09/19 01:02
推 aaronbest: mu178 是不用每條罪都關 但這種蓄意又前科累累的 不關 09/19 02:21
→ aaronbest: 不會怕 就跟一堆酒駕的只因科以罰金刑就完全不怕 一犯 09/19 02:21
→ aaronbest: 再犯直到撞死人 今天只是皮肉傷 誰知道下次是不是故意 09/19 02:21
→ aaronbest: 把站務員撞死? 對於人 我主張人性本惡 人有那麼配合 09/19 02:21
→ aaronbest: 改進就不會有一堆黑人問號的事情一再發生。 09/19 02:21
→ Killercat: 總要有個循序漸進 再來幾次遲早真的被關進去 09/19 06:45
推 mstar: 六樓不知道鄉民的六法全書是整本唯一死刑嗎? 09/19 07:52
推 Odakyu: 這只是刑事欸 還有民事求償 09/19 12:31
推 ultratimes: 民事才7千元,比易科罰金的錢還少 09/19 12:51
推 heykissass: 所以我只要不爽我都可以坐輪椅去撞別人囉?? 09/19 12:58
→ heykissass: 因為只是皮肉傷嘛~~~~是嗎?? 而且才三個月把他撞到 09/19 12:59
→ heykissass: 全身皮肉傷我也才被關三個月 XDDDD 真爽ㄟ 09/19 12:59
推 aaronbest: 推樓上 那假如有人學鄭捷在捷運上砍人 結果被害人只是 09/19 16:32
→ aaronbest: 皮肉傷 是不是也只要判三個月還能易科罰金就好? 09/19 16:32
推 ultratimes: 這不就相同結果,不同意圖? 傷害罪->殺人未遂 09/19 18:50
推 aa4live: heykissass你覺得爽可以去做啊 加油喔! 09/19 20:13
推 jayahting: 推北捷做法 不要姑息這種莫名其妙的人 都以為捷運公共 09/19 21:33
→ jayahting: 設施以及員工都是可以任他為所欲為的 09/19 21:33
推 ultratimes: 只是我覺得應該還有一條妨礙公務罪 09/19 22:04
噓 JOGIBA: 北捷作法沒什麼好推的好嘛,前面已經在中山站、大橋頭站鬧 09/19 23:05
→ JOGIBA: 過都當沒事了,如果之前就直接處理,後面會有副站長受傷? 09/19 23:06
推 macarthur: 北捷又不是公務人員 09/20 00:31
推 abc480528: 一樓上次就說精神病要直接抓去槍斃了 真是不意外 09/20 00:48
→ abc480528: 建議與u大師聯手開課 09/20 00:49
推 ultratimes: 會有妨礙公務只要是刑法上的公務員即可,不需要真的是 09/20 01:19
→ ultratimes: 公務員 09/20 01:19
推 ROCAF: 那為什麼看到警察就不會手滑 09/20 01:36
→ coon182: 那你在隔壁板說遊覽車司機是公務員是.... 09/20 01:50
推 aaronbest: abc480528 那是講氣話啦 不好意思QQ 09/20 08:44
→ ultratimes: 我沒說遊覽車司機是公務員... 09/20 11:40
→ ultratimes: 我是說調查遊覽車司機的警察和檢察官是 09/20 11:40
→ canandmap: 結果還不是被專家洗臉XDDD 09/20 21:57
→ mu178: 為什麼會從被判三個月推論到 只要不爽都可以去撞別人 這邏 09/22 13:09
→ mu178: 輯我也是醉了 砍人的罪名 手段都不同 這也有什麼好比的 09/22 13:10
→ mu178: 還不就是因為在捷運犯罪 你各位捷運迷特別沈痛 這就跟別人 09/22 13:12
→ mu178: 傷害到我們親人 我們也會覺得應該重判 但你抽離親疏這個要 09/22 13:13
→ mu178: 素 他就是一件造成皮肉傷加7000元損失的沒水準行為 09/22 13:14
→ mu178: 至於那種再假設如果有人拿刀拿槍這種說法 那就只是假設而已 09/22 13:16
→ mu178: 跟本案的行為主客觀要件都沒有任何關係 09/22 13:16
推 red0whale: 這種人應該判死刑,前科累累又明顯故意傷害,沒判死根 09/23 18:38
→ red0whale: 本對不起站長 09/23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