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R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發在昨天,小的昨天坐公車出台北車站, 拜反年改團體所賜,預約好的活動泡湯了。本來打算吃個東西逛一逛坐捷運打道回府。 沒想在到後來捷運站體内巧遇這批人, 又對人惡言相向,又蔡英文下台的, 又還年青人未來的,還11.24公投的。 因為他們有穿背心、喊口號, 想討論一下不知道他們是否適用於下列法規 《大衆提運法》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十一、非為乘車在車站之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區域內遊蕩,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 《臺北市各類違規競選廣告物設置態樣及處理基準》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違規設置態樣: 一、競選廣告物違規設置於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者。 二、於法定競選期間,開放政黨及後援組織所在地兩旁人行道得插設競選旗幟或懸掛布條, 三、攜帶競選宣導旗幟或穿著競選宣導背心,進入捷運系統路權範圍或捷運車站內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31.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524526463.A.A41.html [1;31m→ preisner: 那你有去和站務人員檢舉嗎? 04/24 07:59 當下保全已經對他們吹哨驅離, 但得到的回應是三字經跟你算老幾, 所以不配合的部分可以用妨礙公務 aaronbest: 沒問題 04/24 08:5
lawrence7373: 公投不是競選04/24 08:58
路... 定義上的確是如此呢 kenliu100: 這應該算是大聲喧嘩吧 04/24 09:0
mark820324: 要當場反應站務才會有動作吧我猜04/24 11:41
同一樓
kevincgg: 你不會打1999反應嗎?04/24 11:44
我是討論實務操作,我已經找過站務了
Jcat: 沒救,就像站內車內大聲聊天一樣。 04/24 12:21
hicker: 不違法但觀感不佳 可以這樣說吧 04/24 12:43
mackywei: 我覺得或許有更適合的條文,但不是你列的這些....? 04/24 13:45
mackywei: 感覺都有些微妙的偏掉。 04/24 13:46
hicker: 如果說大捷法沒有的話 也許是社維法範圍?? 04/24 14:45
mikamitomoya: 以前跑修正公投聯署 捷運站裡面不可以 04/24 17:38
mikamitomoya: 火車站裡面也不可以 只能在外面 04/24 17:38
mikamitomoya: 進去捷運站跟火車站 要把背心 聯署版拿掉 04/24 17:38
對!所以我才覺得很微妙
harry108996: 這應該算社維法的範圍吧 04/24 19:05
cutegcm: 適用,只是當時幾乎能動員的警力全佈在管制區、捷警也戰 04/25 07:21
cutegcm: 戰兢兢,真有比較大條的才會通知他們 04/25 07:21
※ 編輯: assanges (27.52.199.74), 04/28/2018 22: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