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rence7373: 公投不是競選04/24 08:58
路... 定義上的確是如此呢
推 kenliu100: 這應該算是大聲喧嘩吧 04/24 09:0
→ mark820324: 要當場反應站務才會有動作吧我猜04/24 11:41
同一樓
推 kevincgg: 你不會打1999反應嗎?04/24 11:44
我是討論實務操作,我已經找過站務了
→ Jcat: 沒救,就像站內車內大聲聊天一樣。 04/24 12:21
→ hicker: 不違法但觀感不佳 可以這樣說吧 04/24 12:43
→ mackywei: 我覺得或許有更適合的條文,但不是你列的這些....? 04/24 13:45
→ mackywei: 感覺都有些微妙的偏掉。 04/24 13:46
→ hicker: 如果說大捷法沒有的話 也許是社維法範圍?? 04/24 14:45
推 mikamitomoya: 以前跑修正公投聯署 捷運站裡面不可以 04/24 17:38
→ mikamitomoya: 火車站裡面也不可以 只能在外面 04/24 17:38
→ mikamitomoya: 進去捷運站跟火車站 要把背心 聯署版拿掉 04/24 17:38
對!所以我才覺得很微妙
推 harry108996: 這應該算社維法的範圍吧 04/24 19:05
→ cutegcm: 適用,只是當時幾乎能動員的警力全佈在管制區、捷警也戰 04/25 07:21
→ cutegcm: 戰兢兢,真有比較大條的才會通知他們 04/25 07:21
※ 編輯: assanges (27.52.199.74), 04/28/2018 22: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