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cker: Y26那個 真的會讓人想喊 WHY ME!? 04/26 17:53
→ ron19971997: 因為地比較小? 04/26 17:55
→ ciswww: 可行性研究的Y26聯開對象也不是他 Y26周圍兩三層樓很多 04/26 18:10
→ Rinehot: 捷運局的聯開欺騙地主的案例新聞都有 推不動只能說是業力 04/26 18:23
→ Rinehot: 引爆 04/26 18:23
→ hicker: 是沒錯 所以這也造成捷運局在找地時非不得已不找私地 04/26 18:26
→ hicker: 但士林站這邊 好像是找哪塊地都不對.... 04/26 18:27
推 geesegeese: 不滿的就取消該站。 04/26 18:35
→ geesegeese: 太多站很麻煩 04/26 18:35
→ hicker: 士林站這取消不得呀....重要轉乘站耶 04/26 18:35
→ geesegeese: 就先經過,不停靠。反正有紅線了 04/26 18:38
推 ron19971997: 不知如果直接用淡水線橋樑下的用地蓋通風警行不行 04/26 18:49
→ ron19971997: 就線型公園上 04/26 18:50
→ hicker: 北邊已經規畫作為出入口 南邊則是作為轉乘通道 04/26 18:56
→ ron19971997: 所以說其實聯開用地也沒那麼必要對吧 04/26 19:06
→ hicker: 是有必要 那頭必須要找地方放通風口 04/26 19:07
→ Rinehot: 就引用大捷法第六條徵收啊 再找建商蓋豪宅 賣了徵收的錢 04/26 19:11
→ Rinehot: 就回來囉 咦什麼 違憲? 那再引第七條 聯開通風系統公園 04/26 19:11
→ Rinehot: 地主拒絕後再徵收 徵收完再變更開發計劃 蓋成豪宅空中 04/26 19:11
→ Rinehot: 公園 這還要我教嗎 04/26 19:11
→ hicker: 在美河市之後 已經不能玩得那麼爽了 04/26 19:15
→ hicker: 大法官732號解釋文 明訂因蓋捷運而徵收土地 04/26 19:17
→ hicker: 只能以為蓋捷運設置必要設施為徵收範圍 之外就不行了 04/26 19:18
→ Rinehot: 所以我說啊 引用第七條 04/26 19:42
推 meowgy: 美河市現在市府給職業房東轉租一般市民 04/26 20:01
→ meowgy: 爽的咧 04/26 20:02
噓 over999: 住戶都給我閉嘴 04/26 22:32
→ geesegeese: 不讓住戶發聲,不知道那一站要緩建啊^.^ 04/26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