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xdy: 連鄙視兩個字都出來了 來檢舉一下好了 希望不要因為是前板主07/03 02:25
→ dxdy: 就官官相護:)07/03 02:26
推 Howard61313: 「連」?原來鄙視兩字都不能說?你是地下板主搞文字07/03 08:15
→ Howard61313: 獄?07/03 08:15
→ Howard61313: 對了,別誤會,我不是針對你,我是說所有逢古地名必07/03 08:17
→ Howard61313: 反的人,通通都鄙視07/03 08:17
→ Howard61313: 即使不鄙視人,也鄙視行為,懂?07/03 08:26
→ dxdy: 搞文字獄你最有經驗了啊XD07/03 13:39
推 Howard61313: 我可沒搞文字獄叫人連「鄙視」這種字眼都不能用喔,07/03 13:45
→ Howard61313: 呵呵,還是你經不起別人的鄙視?07/03 13:45
→ Howard61313: 經不起不是罪啊,直接承認沒關係07/03 13:46
→ Howard61313: 或許還能考慮一些你禁的起的字,例如「討厭」、「反07/03 13:47
→ Howard61313: 感」之類的07/03 13:47
→ Howard61313: 如果不承認就當你能承受囉,就是鄙視你,如何?07/03 13:52
→ Howard61313: 除了鄙視你,還鄙視一堆逢地名必反的人做的行為07/03 13:53
→ Howard61313: 反正你我現在都不是板主,沒禁止鄙視一詞之前,你沒07/03 13:54
→ Howard61313: 資格叫我別用,不然你想選板主,我可以支持你,看你07/03 13:54
→ Howard61313: 夠不夠本事把鄙視兩詞列入名單,廠廠07/03 13:55
依前後文判斷,板友 Howard61313 不斷對 dxdy 進行言語挑釁動作屬實
據板規4-2及4-4
│ 第 四 條 推噓文相關 │
│ │
│ 第二款 禁止引戰、人身攻擊、挑釁、謾罵、歧視或攻擊特定族群。 │
│ 如為當事人受到攻擊,請來信實名檢舉。 │
│ 第四款 違反上述者,水桶15天並記點一次; │
│ 唯本條違反引戰、人身攻擊與造謠者,水桶一個月並記點兩次 │
Howard61313 水桶15天,記點乙次
補充:「鄙視」一詞為看不起的意思,本無人身攻擊之要件,亦並非判決依據
故本案係以挑釁方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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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2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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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on182 (39.10.202.130), 07/04/2018 15:36:57
推 XDDDpupu5566: 呃… 07/04 15:44
推 xylophone135: 呃…… 07/04 15:56
推 antivenom: 呃... 07/04 16:17
→ edos: 呃… 07/04 17:15
推 kenliu100: 呃… 07/04 17:43
→ loveyoucheng: 呃… 07/04 17:46
推 s93080: 呃... 07/04 18:01
推 lawrence7373: 一個巴掌拍不響啦,要桶就朝一起桶的方向判決 07/04 18:07
→ lina7inverse: 呃....... 07/04 19:31
→ hinajian: ...... 07/04 19:38
推 YellowWolf: 呃... 07/04 20:05
推 Metro123Star: 呃… 傻眼 07/04 20:15
→ coon182: 該篇確實在剛剛收到蠻多檢舉案要處理.... 07/04 20:47
推 Kazamatsuri: 看來被釣了... 07/04 20:52
推 hk5566: 呃… 07/04 21:23
推 Japan2001: 好奇中,為何好幾個人一直「呃……」呢?\ 07/04 21:54
推 Kazamatsuri: 你可以搜尋H大的文章 就知道為什麼一堆人覺得錯愕了 07/04 22:03
噓 Kevinsun: 沒有賄賂好的結果XD 07/04 22:19
推 nick0605: 不錯喔,版主公正不護短! 07/04 23:05
→ coon182: 痾,我不記得我有收過誰的錢= =? 07/04 23:17
推 aaronbest: 版主本來就公正啊 自己不守規矩被檢舉開罰還怪版主偏 07/04 23:22
→ aaronbest: 心的心態才有問題(中間換成違停 闖紅燈好像都可以直 07/04 23:22
→ aaronbest: 接套用XD 07/04 23:22
推 LonerEver: 最先開始在中捷站名系列文章挑釁引戰的是誰 大家心知 07/04 23:32
→ LonerEver: 肚明 只是要不要檢舉而已 07/04 23:32
※ 編輯: coon182 (1.163.140.210), 07/04/2018 23:50:39
※ 編輯: coon182 (1.163.140.210), 07/05/2018 00:47:51
推 canandmap: 對方也踩線了吧 07/05 01:08
→ nity: 呃... 要桶一起桶吧 07/05 01:11
推 eternalmi16: 不是有個F開頭的ID說文史團體是文X團體嗎 07/05 01:17
推 LonerEver: 樓上 該ID一罪一罰應該可以桶超過半年 07/05 01:20
→ AndreYangMan: (冷笑) 07/05 01:49
→ coon182: F開頭那位白天會處理 07/05 02:15
→ coon182: 看了一下應該還不止一人 07/05 02:17
推 tommy666: 呃... 07/05 03:25
推 sbtiagr: 唉釣魚還是要保持理智線不要斷掉 07/05 08:32
→ xylophone135: 說一罪一罰的 去唸刑法好嗎 07/05 10:50
推 LonerEver: 「......每次行為各具獨立性皆可獨立成罪,自應按照行 07/05 11:34
→ LonerEver: 為次數,一罪一罰,換言之,如果詐欺行為有20個,不再 07/05 11:34
→ LonerEver: 論以一罪,而是成立20個詐欺罪。」 07/05 11:34
推 ludwig0201: 樓上應該不是學法的,請再去看看什麼是數犯行僅評價一 07/05 12:56
→ ludwig0201: 罪的「接續犯」 07/05 12:56
推 LonerEver: 感謝指教 07/05 13:16
→ xylophone135: 這不像接續犯吧 接續犯是分數次行為來完成一個罪 07/05 13:48
推 ludwig0201: 樓上的接續犯定義蠻有趣的,可惜跟我國實務大不相同 07/05 14:08
推 xylophone135: 很好 看來這又是實務界和學說界的落差了 可是我們 07/05 14:16
→ xylophone135: 教授就是這樣講的 她是實務界退下來的 07/05 14:16
推 ludwig0201: 「多少行為完成一罪」是討論構成要件,接續犯則是罪 07/05 14:54
→ ludwig0201: 數判斷,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而且接續犯是實務概念, 07/05 14:54
→ ludwig0201: 無關學說,同學應該多看點書 07/05 14:54
推 hoyunxian: 咦……咦咦咦咦咦咦咦!!! 07/08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