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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針對微型商場使旅客得以於付費區中購買食物,表達一下法律意見: 關於「禁止飲食區禁止設置飲食販賣店」這條規定的立法目的為何? 想當然,是為了避免旅客在禁止飲食區內飲食。 然而北捷為了規避這條規定,就提出了另類的解釋, 聲稱微型商場是設置在非禁止飲食區,不是設在禁止飲食區,故無違反規定。 但結果還是導致民眾在禁止飲食區內可以買到飲食(有人說有語病,補充:飲料+食物)。 這當然是跟前開條文之立法目的是相違背的。 這條規定是台北市自己的自治法規,自己就可以修改, 我建議直接把這條刪掉,才不會衍生一堆後續爭議。 自己立了一個條文阻止站內購買食物,後來又找理由規避,實在荒唐。 台灣的行政機關都是這樣,把自己制訂的法規當隨便, 到時候再找各式理由以規避法規適用,簡單來說就是鑽法律漏洞。 但沒辦法,台灣人民就連公務員的遵法意識還是不高, 若他曲解條文原意,形式(客觀)上沒有違法,又奈他何?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48.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648485292.A.56E.html ※ 編輯: ron19971997 (61.228.148.121 臺灣), 03/29/2022 00:38:22
hinajian: 在歐美日極少發生 [原創研究?]03/29 02:29
已刪
qazthlin: 規定裡的飲食是動詞 "買到飲食"是啥03/29 02:35
條文原意本來就是避免大家在付費區購買食物 怕有人會買了食物直接吃 現在開放讓大家在付費區購買非付費區的食物,達到的效果是一致的
YOPOYOPO: 買到吃的喝的。挑語病不會讓自己更顯聰明03/29 07:22
※ 編輯: ron19971997 (223.136.141.49 臺灣), 03/29/2022 07:52:09
dosoleil: 禁食區劃設還是機關權責 沒有法規規定或建命其劃設規則 03/29 12:58
dosoleil: 用立法目的去推敲也不一定是最佳解釋 畢竟立法執法者可 03/29 12:58
dosoleil: 能並非隨心而是有意為之 03/29 12:58
dosoleil: ((是說付費區內廁所到底算不算禁食區 那禁食區內有廁所 03/29 12:58
dosoleil: 是不是也可能有悖禁食區設立目的 03/29 12:58
timchenpqrs: 賣飲料食物給禁止飲食區內的人真的很矛盾.... 03/30 07:48
Hellokichu01: 賣飲料食物給禁食區的人一點也不矛盾啊,買了帶走, 03/30 08:42
Hellokichu01: 又不是要在裡面直接開吃。 03/30 08:42
ron19971997: 那這樣為何要禁止付費區內賣食物 反正也是買了就走 03/30 10:37
ron19971997: 這樣很明顯前後矛盾 03/30 10:37
ron19971997: 要嘛就都一起開放 要嘛都不開放 03/30 10:38
ediondo: 個人意見,呵呵 04/04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