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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些資料 嘗試整理一下關於捷運的營運問題 先不管真實營運或者現況 從法律跟現有資料來看 若捷運是由政府興建 看大眾捷運法的架構 看起來是 決定主管機關(中央、地方,路網跨越則協議,協議不成交通部指定之 § 4) ↓ 主管機關規劃 ↓ 主管機關建設(中央辦理,行政院同意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 13I) 但主管機關得委任、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13III ↓ 營運 地方主管機關建設的大眾捷運由地方主管機關設立營運機構或甄選營運機構營運(§ 25II) 另外大眾捷運法的邏輯是 建設營運的主管機關跟路線的所有權是分開的 路線的所有權是依據各級政府出資比率持有(§ 25III) 而營運單位又是建設的主管機關決定的 似乎與路線財產持有的政府沒有絕對的關聯 套用到環狀線 應該就是(參考維基的歷史表) 2005 交通部同意台北縣政府為BOT招商及建設主管機關 ↓ 2006 改為政府自行興建辦理 ↓ 2006 雙北政府達成協議 地方主管機關改為台北市政府 經交通部同意(包含後續建設土開) ↓ 2006 雙北政府簽訂行政契約 台北捷運工程局承接環狀線工程 完工後移交台北捷運公司營 ? ↓ 2020 台北捷運公司營運 從這樣來看的話 爭議點應該是當初雙北政府怎麼協議的 如果是將整個路線的主管機關改成台北市政府 那後續的興建營運應該也是由台北市政府主 ? 反之 如果當初只是台北縣政府將環狀線的興建先委託給台北市政府興建 那主管機關還是新北市政府 而後續簽訂行政契約 先由台北捷運公司營運 那期限過後的營運還是由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決定 這部分因為沒有看到詳細的行政契約跟協議內容 所以沒辦法確定 雖然不確定內容 但邏輯上我覺得主管機關還是台北市政府 因為如果主管機關是新北市政府 按照25條的規定應該交由新北市政府所設立的營運機構來 ? 而且法條中並沒有交由其他機關營運的選項 這樣當初就應該要設立新北捷運局去處理營運的部分 就像今天的淡海輕軌一樣 但既然是由台北捷運公司營運的話 (但看起來台北捷運公司並不算是新北市政府所設立的營運機構...) 如果要符合法律的規定的話主管機關就是台北市政府 而出現環狀線第一階段為新北市所有 但由台北捷運公司營運 是因為第一階段全在新北市境內緣故 故除中央補助外 由新北市支出(不確定有無法源依據 ) 但在其他階段陸續通車後 就會由雙北政府依比例持有 但依照上述說明 路線所有權跟是誰營運並沒有絕對關聯 現階段環狀線的現狀只能說是美麗的錯誤、命運石之門的選擇(?) (但不確定路線的持有是依照興建的路線來分或者是照全部的路線來看 就是路線的所有權是依照環狀線一階、北環、南環、東環分開持有,或者是僅有環狀線 這部分涉及更細的財產歸屬辦法就沒有再細看了) 同樣另外不確定的點是 大眾捷運法的路線主管機關的路線 是依照興建路線 還是最後整體營運路線(跟上面是分計畫還是僅算環狀線一條) 但不管怎麼樣 從營運面來看 整個環狀線還是交由同一個營運單位營運較佳 但這就只能仰賴地方政府協議或者交通部出面協議了 好像幫雙北市法務整理完資料了 大概是這樣 有錯誤或遺漏歡迎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194.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652624512.A.83A.html ※ 編輯: Arsitaka (120.126.194.248 臺灣), 05/15/2022 22:24:28
hicker: 建議在討論環狀線議題時 宜寫出公司全稱以避免混淆05/15 22:23
hicker: 台北捷運公司 新北捷運公司 這樣05/15 22:23
hicker: 記得新北捷運公司的代操作營運契約都是簽三年05/15 22:24
hicker: 淡海輕軌是這樣 環狀線應該也是 應該吧05/15 22:25
大概修正了 主要是營運的規定已經寫明在大眾捷運法了 ※ 編輯: Arsitaka (120.126.194.248 臺灣), 05/15/2022 22:30:05
syba: 從現在找得到的文獻《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環狀線05/15 22:30
syba: 第一階段的地方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但是建設與土開地方主05/15 22:30
syba: 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05/15 22:30
有看到報告了 所以這也是我不解的地方 理論上路線的規劃興建營運的主管機關應該要是同一個 只不過興建的時候可以委任或委託給其他機關 這件事如果雙北如果沒有共識還是要行政院來協調吧
hicker: 所以現在其實不只是在吵第一階段的西環段05/15 22:32
hicker: 也連帶在吵之後的南北東環段完工後誰來營運05/15 22:32
syba: 但是完工後土開也移回新北市政府了05/15 22:33
syba: 中央交通部應該是認為由台北市政府為全環的地方主管機關05/15 22:35
※ 編輯: Arsitaka (120.126.194.248 臺灣), 05/15/2022 22:43:17
hicker: 行政院在忙北基捷運部分 沒空啦 XD05/15 22:47
syba: 台北市府應該函釋過,中央的回覆只有全環的地方主管機關是台05/15 22:49
syba: 北市府,環一則要雙北市府自行協商的樣子05/15 22:49
hicker: 還是應該這一決定 也就決定之後的南北東環誰營運了05/15 22:50
hicker: 一條線不可能兩公司營運的....05/15 22:51
gigihh: 雙北的共識一直以來都是一家公司營運環狀線,蛋問題在於新05/15 23:22
gigihh: 北想要收回環一,而台北又希望之後的路線給台北,所以之前05/15 23:22
gigihh: 有新聞也報導過,台北有特別說明新北想收回的話,必須在南05/15 23:22
gigihh: 北環將通車前幾年移回給台北05/15 23:22
Arsitaka: 另外後續三個計畫主管機關都是台北市政府 若之後給全05/15 23:33
Arsitaka: 環新北捷營運我看台北市政府會很不爽吧05/15 23:33
peterlee97: 其實兩邊本位主義上應該都沒錯 這種跨縣市的工程應該05/15 23:56
peterlee97: 由中央弄個捷運局之類的 還能協調台鐵高鐵才是正確的05/15 23:56
peterlee97: 不然在那縣市互咬 三鐵互打 這樣有什麼好的==05/15 23:56
s1an: 雙北新用個環狀民汐捷運公司 省得吵來吵去05/16 11:51
ciswww: 然後就吵新公司誰主導05/16 12:24
willy1215: 會吵股份要怎麼分05/16 12:43
Metro123Star: 西環本來是台北縣主導的吧 後來才改為北市捷運局05/16 13:21
hicker: 台北縣主導規劃->移轉給台北市捷運局->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05/16 13:24
hicker: ->新北市成立捷運工程局->開始吵環狀線歸屬問題05/16 13:25
hicker: 也所以到現在 即便環狀全環都是台北市捷運局主導規劃興建05/16 13:27
hicker: 但也不時可看見新北市捷運局的影子....05/16 13:28
hicker: 所以我才說 在討論環狀線議題時05/16 13:28
hicker: 台北捷運局/新北捷運局/台北捷運公司/新北捷運公司05/16 13:29
hicker: 宜打出公司/單位全稱以避免混淆05/16 13:29
tommyyx2004: 不要在本位主義了,人家首爾都整合首爾Metro跟都市05/16 20:59
tommyyx2004: 鐵道,將1到8號線全部收歸為首爾交通公社經營。台灣05/16 20:59
tommyyx2004: 還在為了一條捷運線的歸屬在想要不要分家05/16 20:59
tommyyx2004: 補推05/16 21:00
ciswww: 同一個市政府管轄的兩間公司合併不是類似的例子05/16 21:59
qwe753951: 當時台北縣BOT出包,才找台北市救援05/16 23:00
ciswww: 那樣所有權還是屬於台北縣05/16 23:31
也不是說本位主義不對 但對台北市而言要推動一個對台北市還好但對新北市重要性很高的 路線時 新北市還是寧願自己來 看看汐止線就是例子 這部分也不是說用公司股份增資就可以解決 回到原來的問題 既然另外環狀線三條都是台北市是主管機關 還是歸台北市主管較佳 ※ 編輯: Arsitaka (220.132.224.97 臺灣), 05/16/2022 23:38:14
hicker: 其實捷運路線歸屬問題還沒完 除環狀線與民汐線/基隆捷運外 05/16 23:42
hicker: 第三條準備開始吵的 就是萬大線 誰營運?? 05/16 23:42
hicker: 這整個應該要法制化 有一個共通的基本規則去跑才對 05/16 23:43
Arsitaka: 其實已經法制化了 原則就我上面整理的那樣 有跨越就協 05/17 01:06
Arsitaka: 議 協議不成中央決定 然後路線是算一條還是分開這樣 05/17 01:06
shter: 這個問題要是基隆捷運-汐東-民汐遇到會更複雜早訂早好 05/17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