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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c91 (不存在)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踹飛捷運婦 法院2關鍵認互毆罰4千元 時間: Tue Feb 10 11:57:30 2026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記者署名: 實習編輯 王妤倢 3.完整新聞標題: Fumi阿姨踹飛捷運婦 法院2關鍵認互毆罰4千元 4.完整新聞內文: 2025年9月,在捷運信義安和站的車廂內,「Fumi阿姨」因遭曾姓婦人強逼讓座優先席而 爆發衝突。當時,Fumi阿姨先後以左、右腳對曾姓婦人施以攻擊,事件隨即在網路上引發 熱議。原本Fumi阿姨因此被罰6000元,但法院考量「2關鍵因素」,認定雙方存在互毆情 形,最終改判罰鍰4000元。 Fumi阿姨罰鍰改判 根據判決書,Fumi阿姨當時在捷運車廂內,因遭曾姓婦人強逼讓位而生糾紛,遂先後以左 、右腳對曾姓婦人施加暴行,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處罰6000元。 Fumi阿姨不服表示,當時曾姓婦人多次以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襲擊膝部,自己多次忍讓仍 遭侵擾,因此以腳踢方式阻止騷擾,屬合法正當防衛。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曾姓婦人先以疑似金屬掛勾敲打Fumi阿姨的 腿部,接著以右腳撞擊,隨後又用提袋連續攻擊。在第四次攻擊時,Fumi阿姨先以左腳擋 開,隨後再以右腳將曾姓婦人踹開。 法官指出,Fumi阿姨與曾姓婦人在爭執中雖感到疼痛,但均未受傷,因此認定雙方均互相 施加暴行,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關於互相鬥毆的規定,無可疑義。 法官指出,Fumi阿姨雖主張其行為屬正當防衛,但曾姓婦人雖多次以隨身物品攻擊Fumi阿 姨的膝部,但在第四次施暴時已被Fumi阿姨以左腳擋開,之後並未持續攻擊。法院認為, 此時曾姓婦人的侵害行為已屬過去,不再構成「現在不法侵害」,因此不符合正當防衛的 要件。 最終,法官審酌Fumi阿姨因讓座糾紛而在公共場所互毆,影響社會秩序,但考量其素行良 好、事後坦承且未再滋擾,改判罰鍰4000元。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reurl.cc/oKkN0j 6.備註: 判得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56.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0695855.A.74C.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hinfly (117.56.239.181 臺灣), 02/10/2026 14:58:12 ※ 編輯: rhinfly (117.56.239.181 臺灣), 02/10/2026 14:58:30
Howard61313: 如果是互毆,那請問率先行使暴力的老通緝犯要罰多少 02/10 15:53
labbat: 反擊將他打到滿地找牙呀,反正對方先動手的 02/10 16:20
pf775: 年輕人留前科不能跑外送了 02/10 16:24
zhier: 反正台灣法律打輕也要判 打重也要判 那不如…… 02/10 16:34
mtc5566: 不要亂教 02/10 16:40
buffon: 挑釁反擊各打五十 笑死 以後看人不順眼就動手挑釁 02/10 17:09
buffon: 至少不會賠 哈哈 02/10 17:09
LewisRong: 罰鍰跟罰金不同 罰鍰不是刑事 沒有前科 02/10 17:31
mtc5566: 不會賠? 是不是有人不知道這錢是繳給國家? 02/10 17:50
sj4: 所以老婦沒事? 02/10 19:29
yesonline: Fumi阿姨踹腿屬於反擊而非防衛,法院認定雙方互相施暴 02/10 19:48
yesonline: 。本案屬於「罰鍰」行政罰,不會留下刑事前科。 02/10 19:48
sweizhe: 比較像挑釁之後展開反擊,要說互毆?實在有點無法理解.. 02/10 20:29
sweizhe: 曾婦第四次施暴...之後並未持續攻擊,已屬過去,不再構成 02/10 20:34
sweizhe: "現在不法侵害",邏輯也很匪夷所思,反擊還得在當下思考 02/10 20:35
sweizhe: 對方還會不會出手?還要等對方出手"當下"反擊才算正當防衛 02/10 20:35
cytochrome: 這應該要上訴到最高法院然後申請大法官釋憲 02/10 20:40
madcloud: 正當防衛變互歐,法官好棒棒 02/10 21:56
dias7812: 自己沒受相當傷害前不能使對方也受傷= = 02/10 22:20
mstar: 三樓法盲,罰鍰就跟交通罰單一樣是行政罰不是刑罰。 02/11 09:04
hunng5: 可悲法官,以後被怎樣只能默不吭聲的被老人霸凌都不能反 02/11 10:05
hunng5: 擊了 02/11 10:05
Kazamatsuri: 只能祝法官以後被比他大的老人欺負而不後悔? 02/11 12:16
Landius: 就那堆人認定的正當防衛其實非常狹窄啊,要驗出有實傷,還 02/11 12:36
Landius: 不能出力反打 02/11 12:36
lidongyun: 真的是很扯的判決 02/11 17:55
amport625: 這樣判已經很便宜那個什麼姨了 老婦行為說穿了只能算 02/11 18:17
amport625: 騷擾 F直接用腳踹老婦要是去驗傷結果肯定不只這樣 討厭 02/11 18:19
amport625: 任何理由要求別人讓座的人 但必須說這件事法律上踹人的 02/11 18:20
amport625: 明顯比較站不住腳 02/11 18:20
Howard61313: 率先拿硬物打人的暴力老通緝犯好像也沒比較站的住腳 02/11 18:56
Eric1031: 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 02/12 03:08
IkaMusume: 只會空講理論吧...莫名其妙來挑釁你還動手結果反擊也變 02/12 09:01
IkaMusume: 成各打50大板,難怪去想辦法騙手冊的精障越來越多 02/12 09:02
IkaMusume: 主動去挑釁還能減免罪責,到處噁心別人的免死金牌 02/12 09:04
IkaMusume: 醫院超商車站等等第一線人員,整天被這種裝瘋賣傻的鬧 02/12 09:07
IkaMusume: 最後都不了了之,這種其實一堆有被社維法罰過一次就 02/12 09:09
IkaMusume: 正常了,但是大家都怕得罪那些可能有手冊的人 02/12 09:09
babosa633: 不要肢體反擊,用水柱式辣椒水噴老婦看法官怎麼判 02/12 15:30
amport625: 揮包就叫打人 為何老人沒被罰款或起訴? 02/17 10:26
amport625: 刑事304強制罪就夠踹人的受了 即便反訴老婦也不缺一個 02/17 10:32
amport625: 前科 02/17 10:32
Howard61313: 這個4000元是罰鍰喔,行政罰,不是刑罰 02/18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