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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噁男機捷手扶梯偷拍2女裙底風光 遭活逮判刑4月得易科12萬罰金 記者 莊淇鈞 新北報導 2026/07/15 10:18:00 捷運手扶梯(示意圖)。(圖/資料照) 新北市1名38歲的褚姓男子,去年(2025年)8月中旬上午搭乘桃園機場捷運,在泰山貴和 站發現2名女子搭乘手扶梯時,拿起自己的三星手機錄影偷拍2人裙底風光,被便衣巡邏的 捷運警察查獲,被依妨害秘密及妨害性隱私罪等罪嫌移送新北檢後起訴,新北地院審理時 ,考量褚男坦承犯行,未與被害人進行調解,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他4月徒刑 ,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褚男與2女子素不相識,明知自己未經同意,去年8月15日上午7時至8時之間, 在桃園機場捷運A6泰山貴和站內,趁2女搭乘手扶梯之際,從後方由下而上偷拍裙底風光 ,事後被桃園捷運警察大隊通報轄區林口警分局到場盤查,經檢視手機內容,赫然發現偷 拍畫面。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褚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未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並造成 2女內心不安與恐懼,考量他坦承犯行,法院調解及審理程序均未到庭進行調解及意見表 達等情狀,因此依2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各判處3月有期徒刑,應執行4月,得易科 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 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319-3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 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 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https://www.setn.com/ampnews/18727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02.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784084546.A.454.html
whitefox: 這次不是iphone了 07/15 11:04
pf775: 韓國人? 07/15 11:05
ipure: 褚是五股望族的樣子 07/17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