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okmehoho : 可撥 +個600被桶兩年 10/30 08:37
推 abab6111 : 可撥仔 10/30 08:40
推 iceman321 : 爽拉 10/30 08:42
推 fan920719 : 舒服 10/30 08:44
推 cvsd04957 : 玩那麼多花樣結果只想賺600== 10/30 08:46
推 SirAirPower : 真的不好意思就不要做這樣的事 10/30 08:54
推 tim96tim : 前面至少有加1500 10/30 09:10
推 DeepNOIR : 看對話應該是line? 應該禁止另外加line,只能用站 10/30 09:21
→ DeepNOIR : 內信 10/30 09:21
推 jerry61284 : 慘,連那600也要賺,可撥仔 10/30 09:25
推 Vek1112 : 可憐哪 10/30 09:26
→ lookmehoho : +line不用禁止吧 LINE可以加速詢問的時間 10/30 09:29
推 Anxius : 讚啦!黃牛吃大bang惹 10/30 09:33
推 jcellery : 推版主 10/30 09:37
推 ideekao : 加價黃牛不可取 但是可以用站外資訊判站內? 10/30 09:42
→ ideekao : 怎麼印象和之前站方再處理案件時的程序不同 10/30 09:43
推 williamliao0: 推版主 10/30 09:45
推 lookmehoho : 加價就是違規 管你是引導到LINE或蝦皮或是其他賣場 10/30 09:53
→ lookmehoho : 而且用LINE加價就是意圖明顯規避板歸 10/30 09:54
→ atimis : 有問題都可以異議,有任何問題都可至站方申訴喔 10/30 10:35
→ atimis : 不可能禁LINE呀,但只要LINEID找的到人 對話屬實 10/30 10:36
→ atimis : 這些都是個人認定的標準 10/30 10:36
→ atimis : 若要用站內站外來區分,全部都回避到LINE就好 10/30 10:37
→ atimis : 反正站外也管不到 10/30 10:38
推 macrossga : 悲哀啊,Macshop就是有這種辣 10/30 11:17
推 tiger911 : 可憐哪連600也要賺 10/30 11:36
推 chingshunb : @實際價格38000喔,不好意思。」感覺是很有禮貌的人 10/30 12:25
→ chingshunb : 呢 10/30 12:25
推 fbifxxkma : 可是實務上怎麼認定那個LINE帳號是 這個PTT帳號 10/30 13:06
→ fbifxxkma : 假如有心人要惡意檢舉的話 做一個假的LINE帳號 10/30 13:06
→ fbifxxkma : 也不難 這個要如何避免呢? 10/30 13:07
→ fbifxxkma : 今天看板上哪個賣家不爽 我就做一個假LINE帳號檢舉 10/30 13:07
→ fbifxxkma : 實際上缺少一個有利的證據 證明LINE和PTT的對應關係 10/30 13:08
→ atimis : 不難呀 若帳號本人有問題可以去申訴檢舉走行政救濟 10/30 13:11
→ atimis : 還是樓上覺得我沒有加那個LINE去證實是同一個人? 10/30 13:12
推 fbifxxkma : 我覺得加了也沒辦法確定是同一"人" 10/30 13:14
→ fbifxxkma : 因為LINE的名稱和icon是可以自己改的 10/30 13:14
→ fbifxxkma : 只是提醒一下 這個處理可能有瑕疵 10/30 13:15
→ fbifxxkma : 然後就是剛剛提到的之後如果可能會有造假惡意檢舉 10/30 13:15
→ fbifxxkma : 有心人可以做一個假帳號把頭像和名字改成和vbmomo 10/30 13:17
→ fbifxxkma : 一樣 然後自己和自己聊天 截圖跟您檢舉 您如何避免? 10/30 13:18
→ atimis : 我知道呀 所以若本人有問題 可以舉證 解水桶都不難 10/30 13:18
推 kdcyfa : 就跟你說有疑慮本人可申訴,一堆假設wwwww 10/30 13:30
→ y956403 : 原來當自己倒楣乖乖花時間申訴就是解決辦法 看來要 10/30 14:22
→ y956403 : 開始每天擔心被陷害了 10/30 14:22
→ ideekao : 沒有別的意思 我的想法和上述一樣 10/30 14:32
→ ideekao : 要舉證line同人 應該是檢舉人的工作 怎麼會是被檢舉 10/30 14:33
→ ideekao : 者的事. 官方之前處理多重ID/詐騙/騷擾 都是表明這 10/30 14:33
→ ideekao : 些不是適當事證了. 反正+價該死活該 10/30 14:34
→ atimis : 我也想用無罪推定原則呀 所以我才加了對方的LINE 10/30 15:04
→ atimis : 當然檢舉人應負舉證責任,不然我還要自己去加 備查 10/30 15:09
→ atimis : 當然有人覺得自己有被害的可能的話 就不要留LINE囉 10/30 15:10
→ atimis : 一切都用PTT站內信往來,都留有證據也是極好的 10/30 15:10
推 ganbaday : 讓專業的前群組長來回答 (自抬身價XD) 11/01 15:28
→ ganbaday : 依據站規,不能以站外行為來判罰,版主的權限只在板 11/01 15:29
→ ganbaday : 上。然依本案發文者行為本身,貼文就是假的,因此 11/01 15:30
→ ganbaday : 版主判罰依據並非因當事人站外黃牛,而是因版上發文 11/01 15:30
→ ganbaday : 廣告不實。行為發生在板上,舉證來自各界均可。 11/01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