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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上一篇文章之後有朋友反應看不懂,希望使用一些範例來說明情境。 於是我蒐集了對話中的模擬狀況來說明「到底這個情況能不能分獎品」 有得到新的就會更新。 一、在一場PTQ中四強先分好獎品,然後大家打資格可以嗎? 答:主辦人同意的話對裁判來說完全沒問題!因為不會有影響對局的情事。 二、在一場PTQ中四強獎品分別是兩盒補充包、一盒補充包、四強各半盒 補充包,那我們能不能先分獎品成2~4名拿48包冠軍拿資格再開打? 答:同上一條。主辦人同意且符合比賽政策裁判不會干預。 三、在一場PTQ中能不能四強平分獎品後三位玩家認輸推出一個冠軍? 答:不可以,這是賄賂。 四、有沒有辦法「合法的」四強平分獎品後三位認輸讓一位玩家得到PTQ冠軍? 答:有的,但這問題就跟你去問法官與檢察官怎麼犯罪又不會被抓一樣, 正常裁判不會回答這個問題。 另外這種「合法的」平分有誠信上的風險,在裁判前合法地分獎品至 少可以在現場把獎品分好,不會出了門翻臉不認帳或是被爆料事後判 罰的問題。 五、Swiss可不可以分? 答:可以,怎麼分、分什麼都可以。唯一要求是不可以有勝負交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68.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M.1574180172.A.2A1.html
fan119053: 所以關鍵在會不會影響競賽品質 11/20 17:42
fan119053: 如果平分之後你們乖乖打比賽而不是放水就比較安全 11/20 17:43
※ 編輯: artywu (124.218.68.220 臺灣), 11/21/2019 07:08:03
alex53001: 大大 我想請問約合會出事嗎? 11/23 19:03
artywu: 為了約和而約和不會出事,但因為利益交換會出事 11/25 07:17
SCLPAL: 比完後再分就沒問題了? 11/26 17:45
artywu: 打完了哪有棒槌會分給你... 11/28 11:20
kirimaru73: 比賽前立契約說比賽完分=舉證自己賄賂,死刑 11/28 15:25
kirimaru73: 比賽前不立契約比賽完分=所以我說那個契約呢? 11/28 15:25
kirimaru73: 因此 合法繞過賄賂的方法介於存在與不存在之間 11/28 15:25
SCLPAL: 誠徵合法棒槌 12/07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