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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boutBoards 看板 #1OpKSZAB ] 作者: sitos (麥子)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Re: [申訴] 不服Paulnewman的違法濫桶 時間: Sat Mar 18 22:41:36 2017 本案處理時將「違規認定」與「處分」兩部份分開來討論。 一、違規認定的部份 1. 小組組規不溯及既往是信賴保護原則的延伸,先前在 #1OVuyniw (AboutBoards) 的第 7 點當中,我也有提過溯及既往會對使用者造成侵害,故需要小組長進一步 說明溯及既往的必要性,確實有必要才能訂定溯及既往的例外。 故小組組規制訂時,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在新的組規訂定時, 原則上只約束訂定後的行為,而不約束訂定前的行為。在這次新增的小組組規中, 並沒有任何溯及既往的字眼,甚至特別標明「本組以往並不處理名片檔」, 我不認為新小組組規的公告會導致使用者誤以為這個新訂的組規可溯及既往。 2. 即使 wearewinner 板友誤以為新訂的小組組規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在 wearewinner 板友發表 #1On237Ml (Magic_Center) 之前,已另有轉錄 #1On1jS5c (AboutBoards) 至 Magic_Center 板並以文中所述之 #1OhONMum (AboutBoards) 內所提列之名片檔作為證據進行檢舉。 在這篇文章因標題與內文的問題被刪除後,小組長還特別發文於 #1On1s60e (Magic_Center) 提醒,請板友「不要自行解釋組規」。 故若 wearewinner 板友認為新訂的小組組規可能例外地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仍應先向小組長詢問,由小組長解釋小組組規後,再依規定進行檢舉。 而不是自行認定該小組組規具有溯及既往之效力即對過去的行為進行檢舉。 3. 即使誤以為新訂的小組組規具有溯及既往之效力,在該組規的末段已經說明, 「直到其修改名片檔為止」,不論這個「為止」是指禁止發文否則水桶的處分, 或是指水桶的期限,都說明這項組規不對已經修改而合乎規定的名片檔進行處理。 但 wearewinner 板友在 #1OoZOTz_ (AboutBoards) 中自承於 3/11 檢舉時, 已經有查過被檢舉板主的名片檔資訊,且確知 ufenlong 板主的名片檔為空白, 卻仍然使用 2/22 發表的 #1OhONMum (AboutBoards) 作為證據, 針對 ufenlong 板主已被修改的舊名片檔,以新訂的小組組規為依據, 無視小組組規公告中所述「直到其修改名片檔為止」之說明, 對於該公告表明不予處理的舊名片檔進行檢舉。 綜上所述 4. 由於 wearewinner 板友是在「已知 ufenlong 板主之名片檔為空白」的前提下, 無視小組組規中「直到其修改名片檔為止」之說明,將小組組規解釋為 「例外地溯及既往」,在小組長已公告「查無實證會被視為濫訴」的情況下, 仍要以「已被修改掉的舊名片檔」作為證據進行檢舉,已符合小組長所公告 「濫訴」的要件。雖然以「濫訴」稱呼這樣的檢舉行為是否恰當仍有疑議, 但小組長既已說明不要以查無實證的內容進行申訴,否則會被判決水桶, 在明確禁止查無實證的檢舉行為前提下,小組長對進行檢舉時已無實證之檢舉, 以先前公告提醒時所禁止之事項為由認定違規並水桶處分並無不妥。 (濫訴相關公告請見 #1On1s60e (Magic_Center)) 二、處分的部份 雖然先前 Paulnewman 小組長曾在 #1OTrlL0R (Magic_Center) 對 wearewinner 板友 討論 gkc 案之行為認定違規並處分水桶一個月,然而兩次的違規行為並非類似的行為, 且本次的判決公告 #1OnMDD6V (Magic_Center) 當中並未說明加重判決的依據。 請 Paulnewman 小組長修改原處分公告,具體說明水桶加重至「一年」所持之依據。 若無依據則請 Paulnewman 小組長以先前鬧板最高水桶一個月的判例給予處分。 並隨即訂定 Magic_Center 板違規累犯加重處分的相關板規,作為未來加重處分之依據。 國家研究院 代理群組長 sitos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92.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89848099.A.28B.html
aki0530: 推 已知修改還要申訴 03/19 00:09
malosing: 這也是猛 自己打自己臉 03/19 00:51
canandmap: 這判決只能推了 03/19 23:33
Paulnewman: 感謝群組長釋法,本組會將法條訂定好,水桶判決改判 03/20 18:0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aulnewman (140.137.198.4), 03/20/2017 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