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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ulnewman (磨刀霍霍)》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boutMagic 看板 #1P2sFi44 ] : 作者: sitos (麥子) 看板: AboutMagic : 標題: Re: [申訴] 不服8word/analyz半年未上站沒解職判決 : 時間: Fri May 5 01:24:58 2017 : ※ 引述《hateOnas (△怕老婆△怕老婆)》之銘言: : : (1).小組長之處置不符PTT版主任職系統 : : 根據PTT版主任職系統 板主未上站超過90天就會被拔職 : : 所以不服 : : 根據目前資料 數字開頭看板不知為了何理由 系統沒有做動 : 就我的理解,小組長並不是你所謂的「任職系統規則」的執行者, : 因此我不認為小組長有義務要認定並執行上述的這項規則。 : 在國家研究院的群組規中,已經明確規範板主免職的辦法, : 原則上我希望小組長執行板主免職時能依照既有規則來進行。 : : (2).規定是這樣的 : : 3.擔任本組之版主,有管理版面之職責,若版主長期無法來站上,或經 : : 常無法來版上管理,則請自覺,或找尋適當的版友擔任副版主服務。 : : 4.命理群組內之看板,最長不得超過十四天無任一板主管理, : : 若長達十四天無任一版主可上站,則需事先於組務版報備。 : : 請假開始與結束之日期,若超過十四天無上站也無報備, : : 被申訴或經組長舉發後,則公告或去信三天內至組務版解釋, : : 若無解釋也無正常理由,則以違規論。 : : 一年內違規二次以警告一次論處。 : : 未上站之版主若超過三十天未上站,則以警告論處。 : : 一年內警告兩次,則去職。 : : 因為有句號 所以分為四段 : : 所以版主超過30天未上站至少應該警告一次 才不是違規一次 : 由於我不是很確定這段小組組規各個條件實際上應該如何斷句, : 因此請 Paulnewman 小組長針對 hateOnas 板友提問的小組組規進行解釋, : 說明「未上站之版主若超過三十天未上站,則以警告論處」的認定條件及標準為何, : 以及 analyz 板主是否符合上述規則的條件。謝謝。 關於hateOnas板友之申訴,的確在本組判決上有其疏漏,本來在站上自動 淘汰的機制下,超過九十天沒上站即會自動取消板主職務。 此次超過半年沒上站,依據組規未上站之版主若超過三十天未上站,則以警告論處。 應該改判警告一次。若站方有異議,則可在系統上除名之。 依據目前組規論處之,感謝 hateOnas 版友的意見。 命理組長 Paulnewm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7.19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94255445.A.C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