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uldragon: 基本上以組規文字如何陳述為主 禁止指名就是各板禁止 07/15 17:15
→ souldragon: 另一種方式是不限制指名 但禁止以指名文章做商業宣傳 07/15 17:16
→ souldragon: gkc當初犯是是以指名文章做商業宣傳 並不是純指名而已 07/15 17:18
→ souldragon: 未做商業利益 管理者不會那麼硬 光以形式認定就桶人 07/15 17:19
S版主這麼說不對~
因為現在討論的是指名問題~你扯gkc幹嘛?
而且禁指名是2014年的事~與gkc的個案無關~
另外~小組規認定就是指名問命的形式是禁止的~
不然過去因為指名問命違規被水桶或刪文的判例又要怎麼說?
詳見這些:
#1JjW3qna (Life) [ptt.cc] [公告] 刪除兩篇指名文章
#1Jsp0LSA (Life) [ptt.cc] [公告] eva1012指名水桶兩週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22:39
→ souldragon: 規則最重要的是立法目的 而不是求符合形式的有名無實 07/15 17:20
→ souldragon: 例如把id改大師 然後仍用大師做商業宣傳 等於在鑽漏洞 07/15 17:21
規則重要的是"程序"和認定條件~
不然就是人治~
現在測字版是直接連指名都出現了~
這比公告說不違法的大師嚴重太多了吧~
一個是至少合法~一個是根本不合法~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26:07
→ souldragon: 然後再說管理者沒先警告 沒罪刑法定 申訴沒完沒了 07/15 17:25
S版主~
gkc相關事件是外部網站問題~跟指名無關喔~
而且也的確以前根本沒有外部網站法規~
連前小組長都承認是自己不周延了~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27:25
→ souldragon: 外部網站未和ptt板面做牽連 管理者判罰基本上肯定敗訴 07/15 17:29
→ souldragon: gkc以板面指名文章在外部網站做連結宣傳 才是判罰主因 07/15 17:29
問題是過去根本沒有相關法規~
那2013年八字版主外部網站和PTT版面作牽連而獲判無罪的判例~
你又如何解釋?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31:22
→ souldragon: 另外法律解釋方法有好幾種 去看立法動機就是目的解釋 07/15 17:31
然而法律認定是以是否造成違法條件為認定~
這是最基本的~不然就會出現只要有個冠冕堂皇的動機我就可以隨便殺人~
就像投票如果沒帶投票通知跟身份證~
就算投開票所的人員認識你~你就是不能投票~
不管他知不知道你的動機或者是否有投票資格~
都是一樣的~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34:40
→ souldragon: 回過了 以比例原則認定 光認形式連坐和法匠有什麼兩樣 07/15 17:36
當然不同~法律就是任程序~不然就會因人而異~
你之前回的我也看過~
問題是先決條件合法的東西~就沒有所謂的比例原則~
這是最基本的法治原則~
形式就是程序~當然是最重要的~如果程序違法都可以過關~
那跟極權皇帝社會有什麼不同?
法治就是認法不認人~
不然S版主下次去投票~如果沒帶證件和投票通知~
您要不要去跟選務人員抱怨說(光認證件形式和法匠有何不同? 所以放我過去投票)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42:48
→ souldragon: 程序哪裡違法?沒判得和八字板主一樣就程序違法是怎樣 07/15 17:43
是阿~
因為2013既然叫合格~那合格的東西就是過關~
過關的東西你拿來判罪不就是違法? 而且哪來的法?
而且現在討論測字版的指名問題~
情況就跟投票一樣~既然規定沒有帶相關證件就是違規~
那你不能沒帶~還硬要闖關~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46:29
→ souldragon: raio被群組長放出來就是因為沒和板面做連結宣傳不是嗎 07/15 17:45
討論的是八字版版主~
2013年八字版版主就算和版面做連結也無罪~
所以從這判例得知(即使外部網站和版面做連結也是合格)~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47:41
→ souldragon: 已經說過管理者不會那麼硬 一直在邊緣採線人家也會煩 07/15 17:48
這個理由基本上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因為這話就表示~即使人家合法但不合管理者的意~
管理者還是會判罰~那就是人治~
跟你分享~
大學時我們學校法律系的老師
來演講的時候提到台灣跟美國的比較告訴我們什麼叫
真正的法治~
他說~美國以前曾經有個人把國旗當內褲~
引起當局非常不爽~法官自己也很不爽~
但是在判決時仍判他無罪~判決書寫的很令人佩服~
他的理由是:
{雖然基於我個人情感~我很想判他死刑~但是基於法治與依法原則
~站在法官的角度我只能依法律判他無罪}~
這個才是法治~
之後那個教授又提到說~他親戚以前在當台灣的法官~
但是後來失望而辭職~辭職的理由就是~
他在當法官的時候和其他法官討論該如何判罰時~
他主張(當然是憑法律依法行政)~
可是其他法官卻笑他說~(什麼憑法律判? 憑我們的腦袋判才對~)
所以從此他開始失望而退出~
那個教授就拿這兩個故事來勉勵未來想從事法律的工作者~
要學習美國那位法官的作法~那才是真的法治~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50:43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56:56
→ souldragon: 管理者的心證就認為某人踩線的程度甚於他人 要辯什麼 07/15 17:51
→ souldragon: 人治的定義是超越法律的裁量權範圍 不是什麼都是人治 07/15 17:52
→ souldragon: 例板主要判罰 那條線就是和板面牽連 不然就是越權判罰 07/15 17:53
沒有明確法規和條件定義的情況下判罰~
那就是人治~
人治的定義就是沒有具體法規來判~那就是人治~
判罰的標準是依據法條~不是依據某人心中的線~
不然就是朕說你超線你就超線
→ souldragon: PTT付予板主的權力就是板面違規 沒給你可以罰id的權力 07/15 17:54
→ souldragon: 所以子玄判罰raio才會被宣告無效 因為那是濫權處罰 07/15 17:56
問題出在~
八字版主的案例一樣是無罪~
請不要兩者混淆~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59:25
→ souldragon: 搞清楚法規給的裁量權上下限 越線的就是人治 不用爭了 07/15 17:57
上次你跟人爭論這點~
問題是~先有具體法條~才有後續的裁量權~
而不是沒有具體法條~甚至與過去判例不合~
卻還可以裁量是否友罪~那只有皇帝才有這種權力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8: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