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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同一案件不重覆處理。僅針對兩點作補充 然而~ 如果出現新的進展~ 或者處理錯了~ 那當然要重新處理~ : 1. #1PRs0ZWz (AboutBoards) 僅要求重新審理並考慮文中所述之行為是否違規。 : 並未對 y50 板主是否違規進行認定。 這個就是你自己寫的啊~ y50 板友的名片檔仍無任何資料。由於名片檔之內容缺乏編輯紀錄等資料作為證據, 在本案中無法確認 y50 板友之名片檔確實如檢舉文所述擺放動漫產品相關資料, -------------------------------------------------------------------------------- 然而,針對上述第二點,直接或間接刊載販售商品之資訊確實有作為營利行為之可能。 因此於簽名檔引導其它板友觀看名片檔,且名片檔中直接或間接載有販售商品之資訊, 確實可能違反本小組組規。故請各位板友注意簽名檔與名片檔之關聯與名片檔之內容。 ------------------------------------------------------------------------------ 你上面這段就寫的一清二楚~ 還說沒認定違規喔~ 而且最重要的事~ 小組規別人也寫的一清二楚~還有什麼好說? 那你解釋嘛~ 文章中千真萬確小組規跟子玄講的一清二楚的違規~ 請問y50的簽名檔哪裡沒有違規? : 2. BBS 畫面的螢幕擷圖易以自行編輯之文章產生任意內容, : 故處理案件時我會重新確認擷圖所示之內容是否屬實, : 若我無法確認內容屬實,則不會採用作為處理案件時之證據。 截圖可以編輯? 這點不是理由喔~因為截圖無法編輯~何況還是出自兩個不同的人~ 並且截圖編輯通常都可以看得出痕跡~ 很抱歉喔~ 人家是用螢幕截圖~ 而非用BBS截圖~ 那你提出幾個BBS截圖的特徵我們請圖片提供者來證明不就得了? 然後我們來看一個邏輯破綻~ 如果這些內容是自行編輯的~那為何可以準確對到y50的各個網站? 然後如果是自行編輯的~ 何以兩個人不同的文章~證據的內容都一樣~順序也一樣? 時間點還不同~這樣可以構成理由? 剛剛我看了一下截圖~ 人家的截圖用的軟體都是(桌機)而且是PCMAN,用GOOGLE查詢可編輯的是手機~ ~而且所謂的編輯還不是直接可以輸入文字改變~ 代理小組長~案不是這樣辦的吧? 我們再來好好看看這張截圖~ https://imgur.com/a/aOgbA 很明顯~weare用的是PCMAN~ 然而PCMAN根本沒有截圖~只能用螢幕截圖~所以~代小組長的理由~並不是理由~ 同時這個內容是自己編輯的~那PCMAN也只有一個ANSI彩色編輯器而已~但是用ANSI 的話上面的視窗就不會是ptt.cc,但是weare的卻是寫ptt.cc表示他是直接連線上 PTT然後直接用螢幕截圖~ 所以~不存在您說的~截圖後可以自由編輯的問題~ 基本上這就硬凹了~因為法院都採用截圖當證據~ 如果這個可以當理由~ 那當初~ 子玄用來證明gkc外部網站的截圖~ 為何你卻採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22.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507828386.A.944.html ※ 編輯: kadone (36.226.122.134), 10/13/2017 01:21:30 ※ 編輯: kadone (36.226.122.134), 10/13/2017 01: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