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z5566 (拿破崙·波拿巴)
看板Marginalman
標題Re: [母告] Laptic禁止討論
時間Thu Mar 28 17:31:54 2024
※ 引述《ILoverika (我愛利香)》之銘言:
: ※ 引述《oz5566 (拿破崙·波拿巴)》之銘言:
: : → Wardyal: 那可以提到馬來人嗎 03/28 17:19
: : → kevinlee2001: 那馬來人可以提嗎
: : 補充說明 這只代表我個人意見 板主間是獨立判決的
: : 舉個例子
: : 1.利用代稱 OK
: : 2.丟出事蹟連結但沒提到任何人 OK
: : 3.1+2 違規
: : 4.直接提及laptic 違規
: : 大概是這樣的邏輯
: 這上訴的話阿康八成會被駁回
: 我板主證件說要流放803
: 上任前就被抓去小組問話了
: 太苦了
: 屋哇哇哇哇哇
: ==
16.非公眾人物討論
(1) 非公眾人物之看板使用者得以寄送站內信給板主或於置底檢舉區,並給出至少1篇以
上的相關文章之連結,申請停止討論申請者本人。經板主認定有討論失焦、公審等無討論
公益之狀況,得公告於特定時間內停止討論。
(2) 板主公告停止討論後,使用者於標題、文章、推文以明示或暗示提及者,水桶30日。
(3) 非公眾人物之定義由板主認定。
說明一下
這是laptic自己申請的
然後根據第二條
板主公告停止討論後,使用者於標題、文章、推文以明示或暗示提及者
這意思我理解就是不能讓laptic出現在標題文章推文中
laptic他發文推文那瞬間自己就提及自己了 就是違規
而且如果他自己不讓人討論 自己可以討論他人 邏輯上就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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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61.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11618316.A.C58.html
※ 編輯: oz5566 (1.171.61.158 臺灣), 03/28/2024 17:32:29
推 digua: laptic 03/28 17:32
→ ILoverika: 你說的也對 就看有沒有上訴&大娜娜怎麼判ㄌ 03/28 17:32
→ yam276: 笑了 你這個反擊魔法很強大 03/28 17:33
→ oz5566: 對阿 反正我是這樣認為 他要上訴就上訴 要求別人自己也要 03/28 17:33
→ oz5566: 被要求 03/28 17:33
推 as3366700: 厲害了 康你也是宿儺 拓展術式對象 03/28 17:33
→ TNPSCG: 當初就沒寫好啦 本來就應該申請者要自桶 03/28 17:35
推 Aeiherumuh: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3/28 17:35
→ oz5566: 我也覺得當初沒寫好 不然這樣對其他人很怪 03/28 17:35
→ walter741225: 當初剛討論我也是覺得申請者不能發言 03/28 17:36
→ walter741225: 不然申請了然後自己在那邊四處鬧 03/28 17:37
→ walter741225: 別人還不能提 那不是神經病無敵了 03/28 17:37
推 as3366700: 當初就應該申請者水桶 禁止討論多久桶多久 03/28 17:37
推 Exmax1999: 也是有道理 哪有別人不能提 自己可以瘋狂點名人的 03/28 17:38
→ mer5566: 我這就來點名你 03/28 17:39
推 sustainer123: 笑死 邊版羅素 03/28 17:51
→ MeiHS: 阿康尼要如何界定暗示呢?這樣窩猜尼信會收不完喔 03/28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