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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劉志明持鐵鎚打死退休陳姓女教師,光天化日下還殘忍性侵。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更4 : 審宣判,認有更生改善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 更四審認為,針對搶奪2000元現金部分,僅有劉男單一自白,欠缺其他證據,只能判斷是隨 : 機、偶發性犯案,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 : 劉男犯案為隨機性,原審認定他犯下「情節罪重大之罪」未有相關專業領域之鑑定人、機關 : 、團體,就劉男有無更生改善可能性進行鑑定,或提出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不宜判他死刑 : ,最後改處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這不是可教化阿 因為犯罪者想意圖減刑的討好行為應該沒啥用 好像以前邊板法律幫有討論過類似的話題 細節我忘了 大概是 非蓄意殺人 雖然人被錘 最後死了 但犯罪方可以主張當下人沒死 他也沒想到會死 錘人的對象不是預謀 (行為應該是計畫沒錯) 當然更不可能是蓄意殺人 最後就不能用最嚴格的角度來判罰 專有名詞...忘了 整個流程是 A要去他地 沒錢 受害者B開門直接被A鈍器錘頭 A搶走2000元 A把B留在車內後離開 最後B死亡 A方主張成非蓄意殺人來躲死 確實是可行的方法 那問題來了 為什麼前五次可以判死刑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5.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15152173.A.07B.html
wai0806: 我就不知道啊 05/08 15:10
我真的不知道ㄚ!
Ceelo: 照這樣詭辯 拿槍把人蹦掉也安全下莊了 05/08 15:12
Ceelo: 我又不知道我真的那麼準 05/08 15:12
walter741225: 不一樣 05/08 15:13
walter741225: 我有點想起來了一個案例 A被圍毆 然後當下沒死 05/08 15:13
walter741225: 後來死了的案例 05/08 15:13
DaibaNana: 傷害致死 05/08 15:14
walter741225: 你拿槍蹦應該會被認定成致死關鍵 05/08 15:14
Hakase5566: 菇菇也真的不知道 為什麼下場這麼慘 05/08 15:14
LabMumi: 特! 他還有雷普 05/08 15:30
雷普我在別的新聞有看到 可是有的沒看到 ※ 編輯: walter741225 (49.216.45.225 臺灣), 05/08/2024 15:31:51 ※ 編輯: walter741225 (49.216.45.225 臺灣), 05/08/2024 15: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