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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現充文的標準,我是以康德的義務論為準則,也就是以當事人發文的當下其想法為 主 如果是以尻洗、嘲諷為目的的話,那就違規 不是的話也不代表不違規,還要考慮其所造成的結果才行 當然我不可能完全知道當事人當時的想法為何,所以我只能以我所知的倫理學用主觀原 則去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78.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59397182.A.454.html
nh507121: 謝謝 謝謝喔 10/02 17:27
amsmsk: 謝謝喔 10/02 17:28
lovesleep68: 謝謝大大 10/02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