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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在男童水裡下黃金葛,媒體標題都把女童塑造成下毒蛇蠍女,男童家長提告最後判賠六 萬。結果大家了解案情才發現,明明是男童長期性騷擾和欺侮加害女童,女童沒能獲得公平 的對待,因此反擊,還刻意選擇過傷害程度不高的手法。(最新發展,原來男童不只性騷四 位女童,還性騷羞辱自閉症男孩,同樣逼到人家崩潰反擊後,家長再提告求償。) 大家罵教育系統逼受害者出此下策。 沒錯。 我來解釋學校裡性騷擾依法怎麼處理: 開性平會,行政和老師加班,教育男童要尊重別人。沒了。 可以記過嗎? 記過不會退學,不影響升學。 可以處罰嗎? 不能罰抄書罰跑操場,罰站有時限,他不想站你也不能拉他起來。不能剝奪下課、放學、他 喜歡的課,那叫違反受教權。不能把他座位排遠遠要求他不准接觸女生,那叫霸凌。 只能給他性平教育,班導師輔導室加班,晤談一次一小時來個八次。可以要求做愛校服務, 學務處加班盯他,他不做你也不能逼他。 這就結束了。他被教育完處罰完了,他有權接觸任何人包括他騷擾過的人。 再犯怎麼辦?以上流程再來一次。 可以要求轉學嗎?不行,他是欠教育的未成年人不是犯人。 也就是說,沒有任何合法手段可以阻止加害者受害者碰面。 受害者躲不了就再受害,全體老師全天候待命、緊盯、阻止他,阻止不了那就前面說的流程 再來一次。所有人就為了一個性騷擾人的加害者來來回回浪費時間和教育資源。 罵人法盲的先想想,法律訂定的目的是為了像這樣包庇加害者欺負受害者嗎? 罵老師不作為的,我就問,除了一直盯著、見一次阻止一次以外,要怎麼作為? 感謝大家踴躍留言,由於回覆留言很長,我也一併補充在這裡: *關於立法者說這樣是人權: 身為教育現場第一線,真的恨這種情況。 以前性別不平等,威權體制,女生被欺負,說是你自己三八招惹是非,說是他喜歡你才這樣 ,你不要理他就好了。 現在訴求性別平等,愛的教育,把學生都當成善類,說他一定是因為不懂、不會,才做出不 尊重人的行為的,要給他教育,實質結果就是大部分時候都在優先保護加害者。 這種情況下,受害者只好做出極端行為,除了反抗加害者,也是只能透過這方式,讓自己被 注意到、進入被同情被保護被討論的大眾視線中。 沒做出極端行為的就是活該每天躲加害者躲出心理創傷。 老師也是活該疲於奔命,每天認真備課、準備傾聽孩子的青春煩惱、引導學習和未來職涯選 擇,結果大部分時間都要用來忍耐和處理加害者。 這種感覺差不多就像是,每天打掃環境擦亮亮噴香香,然後加害者隨時快樂的跑進來隨地大 小便還把穢物抹在同學身上,你不及時衝過去趕跑他接住他,你就清理吧,就這樣,每天, 每節課,每分每秒。你沒有辦法禁止他進來,法律支持他進來,同學只能躲他的髒手,法律 說如果同學不想被髒手碰到而踹開他的話,同學也有錯。 *關於監護人應負連帶責任 家長不作為或管不動很常見 還有一種情況是,罰到爸媽(的錢和時間),但加害者本人還是無感。 我覺得只要沒有罰到行為人本人,都是無效的。家長被罰了錢也許很生氣而對加害者進行管 教,然後呢?加害者還是在原本的學校和班級中啊,他還是可以每天近距離接觸受害者啊, 他大可以把被管教的厭煩發洩在受害者頭上,反正他已經了解學校處理的流程了不是嗎?沒 抓到他就賺到,抓到了頂多是性平教育八小時和愛校服務,他也沒有損失啊。 有時候爸媽也很無奈,他們沒有教小孩那樣,是小孩從網路和制度中學到,他不用付出代價 而食髓知味的。 性騷跟偷竊搶劫不同之處,就是加害者不會從中獲得財富或躲開危險,而且蒐證困難,「只 要對方也高興」就等於沒有發生,「只要對方沒說出來」就找不到證據。 所以性騷擾犯罪者是一群最懂得挑選受害者的下三濫,一旦遭遇麻煩他就馬上改挑其他更難 發聲的人,任何體制上對這種人的保護、任何受害者或大人的退讓,都是在告訴他「欺負這 個人沒有成本」,那就會跟零元購一樣,不拿白不拿。退一步不會海闊天空,而是會被吃乾 抹淨。 *關於能否以社交孤立的方式處理 社交孤立,會被說是老師帶領全班一同霸凌某個人,也確實可能演變成這種狀態,他沒變好 而其他人學到如何排擠人,所以不行。 即使社交孤立可行,實務上也很難做到,因為團體生活有無數共同的瑣事,比如體育課要對 練、實驗課要分組、掃區要一起打掃、各科作業要催繳 同學在班務執行上一定會彼此接觸 到對話到。 即使班務互動降到最低,那也總得安排座位。就算把這種人排在最邊陲角落,也還是會有一 兩個人跟他接壤,光是要喬出班上誰負責坐那個位置,既不會受害也不會隨時起衝突,就很 費力很考驗條件交換的藝術了 實務上可以怎麼排座位?他性騷擾女生,那除了已經受害的,其他女生也不該去坐在他隔壁 ,會心生恐懼。同理,比他弱小的男生也不能排在他旁邊。會跟他起衝突或被帶偏帶壞愛鬧 的也不行。 那最後就只剩下,體能上不輸他、個性穩重不受影響、又不會跟他衝突、還願意忍耐跟這種 人當鄰居的男生,可以排在他旁邊——然而,這難道不是欺負這位好學生嗎?只因為其他人 都不行,他就活該不能跟其他好人坐在一起,只能被當成隔離壞學生的工具,這對他也不公 平啊。 所以,座位是可以排開,但任何人被排他旁邊都算被虧待。而且大家還是在同一個班上,受 害者和所有他視為潛在獵物的人,還是得每天跟他一起進行班務,先不說同班一定會有的互 動,光是體育課流汗衣服透了點都可能被這種人意淫,我想沒有人會高興自己的姐妹或女兒 得跟這種人同班的。 *關於記過能不能公告給大家知情避險 記過事由,不只沒有辦法公布給全校,甚至連在班上也很難公告周知。因為性平案的規定就 是,除了案件相關人等,皆不可向外透露。 性平案疑似發生的那一刻起,就不能再跟非相關人、不知情者談論,必須完全保密。性平調 查結束,性騷擾案成立,同樣只能是相關人都知情,不能告訴別人。實務上,我們最多只能 明示暗示同學們避雷,連講出那人做了什麼、姓名為誰,都不允許。 所以,加害者只要升學了,陌生人都不會知道他以前的事,更甚者,校內在A班發生的事,B 班的人都無法得知,A班的人可能只有一半得知,就是原本就知情的那幾個,私下交流傳聞 。 性平案保密是為了保護受害者,很無奈的是,如果公布加害者,往往大家也能推斷出受害者 是誰,導致受害者被討論而受到二次傷害,因此受害者本人可能比誰都更希望別公布加害者 。 即使受害者不介意公告周知,但受害者之所以會被加害者挑上,往往就是因為體能上、性別 上、智商上、人緣上的弱勢,想為自己發聲也有困難。 這種情況下,最適合發聲的其實是老師。但老師必須遵守法規,也就必須幫加害者保密。 結果就是,加害者只要換個學校,換到隔壁班,甚至是在同一個班上換接近其他人,他就又 有機會得逞,因為別人不知道他有問題,難以事先防範啊! 學務處輔導室班導師依照性平程序忙了個心酸寂寞,老師唯有盡可能每分每秒待在教室盯著 大家,和陪著去上其他教室的課,只要看到加害者有古怪動作就上前干涉,一天可能防了十 次,第十一次沒防到就是老師沒做事,就是老師害了受害者。班導師就只好訂定一些大家覺 得很機車很不自由的規定,比如說體育課必須全班排隊移動並立刻鎖上教室,不可三三兩兩 自由移動,比如說去了各科目的教室,每個人只准依號碼入座,禁止走到他人座位親暱聊天 ,這種荒謬的規定,全都是因為,閒置幾分鐘人來人往的教室,最容易發生性騷擾或其他犯 罪行為。 *關於學校是否有權隔離加害者、要求加害者轉學 是的,學校無權要求加害者轉學,也無法隔離加害者。 比如以下這些事情都令人髮指:強行壓制摸人生殖器官,把人拖去廁所脫衣褲摸,以食物誘 騙智能不足者給自己摸,造女生黃謠威脅其給自己性侵 這些都是中小學教育現場發生過 的事,卻沒有合法手段可以強制移走加害者或隔開加害者與受害者。 因為,加害者在法律上並不是犯人,而是「還沒有被教育好,所以不懂得尊重人的孩子」, 他不用負責,是老師要負責教好他。學校不得要求轉學,也是法律規定的。學校的校長主任 老師如果明示暗示加害者該滾,這叫違反一個孩子的受教權,是違法的。 既然不能轉學那能隔離嗎?實務上做不到啊,把學生隔離在學務處,害學務處要有人力看管 他,先不說人力不足,他沒聽課老師要加班幫他補課嗎?不讓他聽課是違反他的受教權。 他待在班上,如果老師想讓全班知道發生了什麼,以利避開他,那就代表老師要告訴全班, 那就違反性平的保密規定了,老師犯法。如果老師要求他不准接觸所有女性,不准接觸弱小 男性,而比他大塊頭的男同學又瞧不起他的作為而不理他,這不就變成家長可以提告、社會 大眾眼中的排擠霸凌了嗎? 我在性平研習時向律師提問過,如果兩人之間權力不對等怎麼辦。得到的回覆是,只有老師 和學生之間有所謂的權力不對等,學生之間沒有。 是的,同是未成年,就不存在權力不對等,是的,法律無視未成年之間明明有年齡、性別、 體型、智商、人緣等等不對等因素,硬要一刀切說沒有不對等, 所以往往到最後是,受害者不堪受辱而轉學,離開熟悉的環境去比較遠比較不方便的陌生環 境。但法律上這不叫被迫轉學而叫做是他自己想轉學的,法律認為加害者受害者是兩個平等 的都需要受教育的孩子,不存在加害者權勢較大迫使受害者轉學的事實。 加害者被學務處記過不痛不癢,愛校服務愛做不做,被輔導室開課性平教育八小時,被班導 師各種軟磨硬泡,他不改,又如何?所有能處罰他的合法方法,都是只要他不做,就罰不到 他、純粹罰到老師加班的。然後他就算是服刑完畢從此是清清白白自由身囉。 反而是受害者每天處在恐懼中,加害者路過你就可以隨時摸你一把打你一下,反正欺負你他 又沒有成本。你去告訴老師,他最多就是再來一次左耳進右耳出的性平教育八小時;如果你 請自家家長對他提告,那最多就是罰到他的家長的錢,他家長還是有權不把他轉學,你以後 還是得每天見到他,哇你害他家長被罰錢、他家長唸他他不爽,會怎麼報復你就不曉得了哦 ;如果因為害怕加害者而轉學,那叫做你自己愛轉學的,他跟你一樣都只是個孩子哪有權勢 迫害你呀;如果你體能上不敢當面反擊而找其他方式,像這個事件的女童,在男童水裡下黃 金葛,結果被抓包被判賠六萬元,還被媒體寫成加害者。 希望這個事件引起大家重視,在「保護未成年學生」這個保護傘下,是如何實質的通通保護 到加害者。 在現行制度下,即使女童在下黃金葛之前,由其家長向男童家長提告,男童家長仍有權不把 孩子轉學。 這會導致受害者還得每天看到加害者,加害者有許多機會進行報復,或在熟悉環境中挑選更 弱勢的受害者,例如特教學生,畢竟他再犯的成本也就跟前面性騷擾一樣小,老師也沒空整 天只盯著一個人而不上課不做事不管其他人。 這就是教育現場的我們覺得最不合理的地方:完全沒有合法的方法隔開加害者和受害者,完 全沒有實質上罰到加害者、制衡加害者的方法,頂多罰到他爸媽的錢,而他爸媽不一定會罰 他,也可能放縱他或是本身工作忙碌沒空教養、管不動他。 現在依照法規我們必須做很多事,性平的保密和流程都很複雜,調查都要錄音打逐字稿,但 是所有人人仰馬翻之後,性騷擾成立之後,最多就是只能給他性平教育以及愛校服務。 這就像是,一個已經偷竊搶劫的人,自己不用賠錢不用被罰,法律規定學校行政老師只能不 斷教他「偷竊搶劫是不對的,如果你被偷竊搶劫了你是不是也會很傷心」,然後期望這樣可 以把他教好一樣荒謬。他再犯,社會大眾就指責學校都沒有教、都沒有處理。 -- https://i.imgur.com/iL2iIMB.jpe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2.102.51.119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0088318.A.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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