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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at0808 (桐生キキョウ)》之銘言: : 這就問題所在了 : 一邊說未成年要保護所以不能幹嘛或者被幹嘛 : 一邊又說未成年腦袋沒發展好所以幹啥都行 法律告訴我們18歲成年 因為他們覺得18歲是心智成熟的年齡 但有些人18歲甚至28歲還活得像個寶寶 有人12歲就出來走跳了 哪個比較像成年人 幫派利用未成年犯罪也不是什麼新聞了 18歲這種界線存在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鼓勵大家趁年輕犯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01.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0283238.A.C82.html
FrogStar: 4 10/12 23:40
SydLrio: 社會亂源法律人訂的 10/13 00:10
nexerodo: 窮人的小孩小當家 10/13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