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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於114年10月11日,接獲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通報,玉里鎮發生殺人案件且遺體 遭遺棄山區,案發時間為113年8月間,地檢署立即指派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警方在 疑似棄屍地點擴大搜尋遺體,旋於翌(12)日,在花蓮縣富里鄉某山區尋獲遺骨,並先後 將被告莊嫌、陳嫌、呂嫌、楊嫌拘提到案。 被告4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均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第247條第1項之遺棄屍 體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及串證之虞,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 期徒刑重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255.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0438701.A.47D.html
NekomataOkay: 差那麼遠 10/14 18:48
mer5566: 女同 10/14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