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ctoryking: 最高法院的見解就是這樣10/22 16:12
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之規範本質,乃指有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相類情形
之人,於被侵害時,因處於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狀態,而無表達其自主意思之可能,刑法乃予
規範,以保護該等人之性自主決定權,此乃屬擬制之性自主意願,即經由法律規範補足其拒
絕意思。縱嗣後被害人得知上情,而未為責難之表示,亦難認可以被害人嗣後之意思狀態,
而推認被害人於與行為人發生性交、猥褻行為時,其之性自主決定權未遭侵害。
就算事後被害人沒有為責難之表示 也不能認為他的性自主權沒有受到侵害 結論就是就算被
害人沒差 一樣還是侵害性自主權
→ XROCK: 不能睡姦太苦了10/22 16:13
※ 編輯: Victoryking (110.28.1.139 臺灣), 10/22/2025 16:14:08
推 uligaga: 性侵的定義好像不只性交還有猥褻行為吧 那新婚夫妻早安吻 10/22 16:14
→ uligaga: 一類的事情 也算構成犯罪嗎 10/22 16:14
→ rockyao: 所以睡姦一定犯法 太苦了 10/22 16:15
推 sustainer123: 唉 什麼時候才能把政府ban了 10/22 16:15
推 XROCK: 怪怪的 10/22 16:16
→ XROCK: 被害人覺得沒差 不能算性自主嗎 10/22 16:16
推 p54661205: 睡姦就是要先把老婆叫醒 問他意願 他同意後 你叫他去睡 10/22 16:16
→ p54661205: 你再開始動作 10/22 16:16
→ Victoryking: 最高法院法官那些老頭不懂睡姦的美妙之處 10/22 16:17
推 XROCK: 她去睡=不知不能抗拒狀態 一樣犯罪 10/22 16:17
→ Victoryking: 叫老婆假裝睡覺 10/22 16:17
推 ilovemami: 那也很簡單 只要妻子在檢察官面前表示開玩笑就好了 能 10/22 16:18
→ ilovemami: 立案也不會被起訴 但這凸顯了刑法235夫妻之間告訴乃論 10/22 16:18
→ ilovemami: 是不是要修改 10/22 16:18
→ XROCK: 假睡就沒義意了丫 10/22 16:18
→ c121125: 法律規定知道要辦就得去辦,至於起不起訴是另外一回事 10/22 16:19
→ ilovemami: 我覺得理論派一定是這樣 臨床實務派一定不會無聊找事 10/22 16:19
→ ilovemami: 情讓自己加班 10/22 16:19
→ Victoryking: 你自己在家玩不要公開說沒人會沒事找事 10/22 16:20
→ c121125: 這種大部分就當作沒看到ㄅ,有人去檢舉才有動作 10/22 16:20
→ Victoryking: 如果自己耍白痴在公開場合說 然後你還是公眾人物 你 10/22 16:21
→ Victoryking: 就等著那個那個了 10/22 16:21
→ uligaga: 是說原來台灣性不性侵有時候看的不是當事人的意見 而是 10/22 16:21
→ uligaga: 看脆上灣姐的意見 想想真挺抽象的捏 10/22 16:21
→ Victoryking: 因為確實就是違法阿而且還不是小罪 這可是不得了的 10/22 16:22
→ Victoryking: 大案 10/22 16:22
→ c121125: 對 10/22 16:22
推 jensheng09: 這波我挺灣姐 10/22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