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pitch (′‧ω‧‵)(丁洨雨)
看板Marginalman
標題[姆咪] 桃園客運扁人司機 2萬交保 戰績輝煌欸
時間Fri Oct 24 20:14:14 2025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094486
劉某竟失控棄車追打黃生成傷,當場依
傷害罪嫌送辦,桃檢複訊命2萬元交保
2014年就已在桃園客運擔任公車司機,當年
因後方一名無照騎士超車不慎,從公車和腳踏車
之間通過,造成腳踏車騎士倒地遭公車輾過受傷,不過劉某所
涉業務過失傷害罪嫌獲檢方不
起訴處分。
2018年1月15日上午10時,駕公車行經中壢區中山東路4段某路口欲左轉時,
未禮讓吳姓行人
先行通過,即貿然左轉通行,造成行人因閃避不及被公車撞上,造成吳男頭皮撕裂傷、左膝
擦傷,遭法官依
汽車駕駛人,為從事業務之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受傷,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2018年2月2日凌晨,劉某駕車行經桃園市平鎮區某路段前,
見路旁停放車輛竟偷走該車價值
600元的左側後照鏡,得手後改裝在自己的車上,桃園地院以簡易判決,將他
依竊盜罪判拘
役40日,可易科罰金。
2024年6月6日上午7時20分,駕駛桃園客運公車,因
不滿上車的林姓女子未告知付款方式逕
行入座,與林女起口角爭執,竟當眾侮辱說「你就是犯賤、下賤」等語,遭林女提告公然侮
辱罪嫌。
法官引用憲法判決,強調侮辱罪須衡量表意脈絡與影響程度;在本案中,
雙方有來有回,發
言具一時性,未見持續恣意謾罵,難認已侵害告訴人社會名譽或人格名譽,並指檢方未盡實
質舉證說服責任,
依無罪推定諭知無罪。桃檢不服上訴,上月遭高院駁回,無罪確定。
哇幹這司機就差沒酒駕和毒假了
適合當學長的人才==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S91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94.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1308057.A.BFB.html
推 pchooooome: 厲害了 10/24 20:14
推 soda54020: 昨天新聞是不是說他無前科,還是我看錯 10/24 20:17
推 ZooeyLavigne: 看來是想證明他的人生才不是只有這樣 10/24 20:18
→ walter741225: 超強的 10/24 20:19
→ walter741225: 學生怎麼倒楣會找這種人用生命維護同學 10/24 20:19
推 UnicornFugu: 笑死 戰績輝煌 10/24 20:24
→ yulis: 偷後照鏡是三小 10/24 20:28
推 shadow0326: 本來以為他這輩子就這樣,沒想到和我想的不一樣 10/24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