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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094486 劉某竟失控棄車追打黃生成傷,當場依傷害罪嫌送辦,桃檢複訊命2萬元交保 2014年就已在桃園客運擔任公車司機,當年因後方一名無照騎士超車不慎,從公車和腳踏車 之間通過,造成腳踏車騎士倒地遭公車輾過受傷,不過劉某所涉業務過失傷害罪嫌獲檢方不 起訴處分。 2018年1月15日上午10時,駕公車行經中壢區中山東路4段某路口欲左轉時,未禮讓吳姓行人 先行通過,即貿然左轉通行,造成行人因閃避不及被公車撞上,造成吳男頭皮撕裂傷、左膝 擦傷,遭法官依汽車駕駛人,為從事業務之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受傷,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2018年2月2日凌晨,劉某駕車行經桃園市平鎮區某路段前,見路旁停放車輛竟偷走該車價值 600元的左側後照鏡,得手後改裝在自己的車上,桃園地院以簡易判決,將他依竊盜罪判拘 役40日,可易科罰金。 2024年6月6日上午7時20分,駕駛桃園客運公車,因不滿上車的林姓女子未告知付款方式逕 行入座,與林女起口角爭執,竟當眾侮辱說「你就是犯賤、下賤」等語,遭林女提告公然侮 辱罪嫌。 法官引用憲法判決,強調侮辱罪須衡量表意脈絡與影響程度;在本案中,雙方有來有回,發 言具一時性,未見持續恣意謾罵,難認已侵害告訴人社會名譽或人格名譽,並指檢方未盡實 質舉證說服責任,依無罪推定諭知無罪。桃檢不服上訴,上月遭高院駁回,無罪確定。 哇幹這司機就差沒酒駕和毒假了 適合當學長的人才==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S91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94.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1308057.A.BFB.html
pchooooome: 厲害了 10/24 20:14
soda54020: 昨天新聞是不是說他無前科,還是我看錯 10/24 20:17
ZooeyLavigne: 看來是想證明他的人生才不是只有這樣 10/24 20:18
walter741225: 超強的 10/24 20:19
walter741225: 學生怎麼倒楣會找這種人用生命維護同學 10/24 20:19
UnicornFugu: 笑死 戰績輝煌 10/24 20:24
yulis: 偷後照鏡是三小 10/24 20:28
shadow0326: 本來以為他這輩子就這樣,沒想到和我想的不一樣 10/24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