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通姦
以前男女不平等時
外遇男可以用 權勢、金錢
來威逼利誘 受害女性 與其發生性關係
外遇男性的元配知道後
大多會用通姦罪告、威脅 受害女性
有些甚至放任 外遇男,繼續禍害其他女性
那麼是元配的權益重要,還是其他受害女性的權益重要?
2007年就有一篇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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