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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通姦 以前男女不平等時 外遇男可以用 權勢、金錢 來威逼利誘 受害女性 與其發生性關係 外遇男性的元配知道後 大多會用通姦罪告、威脅 受害女性 有些甚至放任 外遇男,繼續禍害其他女性 那麼是元配的權益重要,還是其他受害女性的權益重要? 2007年就有一篇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71.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2070914.A.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