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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nkotsuMiko (遜砲咪口)》之銘言: : ※ 引述《diefish5566 (還我姆咪)》之銘言 : : 錯了也沒錯 : : 父母是真的有繳稅 : : 但高機率加起來一年繳不到三萬 : : 姆咪 : 這種連一萬塊都要跟小孩子計較的 : 怎麼可能要繳稅 : 這我家 : 還看到拿法條吵的 說小孩限制行為能力沒資格決定花錢 被回民法第77條純獲法律上利益不再此限 這10000跟獎學金差不多 就是給小孩本人的 家長能用在小孩身上 不能吞掉 阿實務怎麼算就 對阿 父母給不餓死的伙食 想吃小點心屁孩自己出錢 其他有的沒的也是 可以玩這套 但是不好看 一頓飽跟頓頓飽的差別 畢竟多數父母不是阿姆姆 不會餵寶寶吃廚餘 限制行為能力屁孩頂多沒辦法獨自決定買貴的東西 不是錢直接消失不見捏 以前馬九九3600 我媽好像直接帶我買東西 窮酸如我媽都不跟小孩計較了 可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99.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2445261.A.057.html
Victoryking: 這你打的嗎 11/07 00:24
Victoryking: 這個跟純獲法律上利益的關聯是啥 11/07 00:25
redDest: 前幾句是講網路上看到的 11/07 00:27
redDest: 實務後面個人觀點 11/07 00:27
redDest: 原本是看民法典大戰 11/07 00:28
Victoryking: 父母可以把錢拿走阿 11/07 00:29
redDest: 貼蠻多條一整頁面的 11/07 00:30
Victoryking: 父母可以管理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特有財產 11/07 00:30
Victoryking: 只要是為了子女利益就可以 11/07 00:30
Victoryking: 學費算子女利益嗎 生活費算嗎 最後怎麼解釋都是合子 11/07 00:31
Victoryking: 女利益 11/07 00:31
redDest: 為了子女利益管理 這案例不是父母之間收走一萬變自己的 11/07 00:31
redDest: 嗎 11/07 00:31
Victoryking: 除非是很明顯幹走這筆錢去賭博之類的 11/07 00:31
Victoryking: 怎麼這麼說呢 什麼收走 這個叫做管理 11/07 00:32
redDest: 所以我講小點心就說不值得吵 11/07 00:32
Victoryking: 只要不違反子女利益基本上都父母決定的 11/07 00:33
Victoryking: 不管是管理還是處分都行 我覺得10000用在補習班比給 11/07 00:34
Victoryking: 你畫畫更讚更合你的利益 你就沒話說了 11/07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