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dow0326 (非議)
看板Marginalman
標題Re: [閒聊] 沒想到我會栽在個資法...
時間Fri Nov 7 14:25:29 2025
可能的法條是個資法第6條
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
用。
罰則在個資法第47條
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
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你改正了、又認罪了、又沒有利用營利,大概就罰接近最基本的價碼
可能交保金5萬就這樣來的
到時候保金退還再當成罰鍰收走,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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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4585424: 本來是拿來對付組織的法律用來對付個人 11/07 14:28
→ p4585424: 甚至還是舉證倒置呢?霸道懂玩 11/07 14:28
推 forsakesheep: 我猜國防部要搞的,智障 11/07 14:29
→ yulis: 這個只要當事人醒來然後同意轉發就沒事了 11/07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