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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法條是個資法第6條 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 用。 罰則在個資法第47條 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 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你改正了、又認罪了、又沒有利用營利,大概就罰接近最基本的價碼 可能交保金5萬就這樣來的 到時候保金退還再當成罰鍰收走,拍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65.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2496732.A.D9B.html
p4585424: 本來是拿來對付組織的法律用來對付個人 11/07 14:28
p4585424: 甚至還是舉證倒置呢?霸道懂玩 11/07 14:28
forsakesheep: 我猜國防部要搞的,智障 11/07 14:29
yulis: 這個只要當事人醒來然後同意轉發就沒事了 11/07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