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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nil113》 之銘言: : 後來不是有一篇是十六萬鎂的 : 那篇可以加重刑期嗎 : 謝謝喔謝謝 勿造謠喔 明明沒有 他那篇只是本金+獲利 又不是買奢侈品 照我的標準我是會判無罪啦 -- https://i.imgur.com/pNC7Fyc.jpg @kuroneko136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4.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3637899.A.D64.html
kitune: 懂了 被桶的責任全在另外兩人身上 懂喔 11/20 19:25
XROCK: 亂講 我判了 11/20 19:26
XROCK: 一人事做一人當 11/20 19:26
dear133: 找語病 11/20 19:26
KanaCoco: 你很棒 11/20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