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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TNPSCG》 之銘言: : 依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款規定, : 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 : 不得於網際網路(含本站)為促銷或廣告 : (完整條文內容請參附註1)。 : 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款: : 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 : 其促銷或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 一、 : 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 : 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 : 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 : 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宣傳。 : 這樣放抽菸圖算不算廣告? 哀 以後我就不能貼我的赤LOrk和黃O平的照片了 哀 戒菸 -- Sent from my iPhone17,1 PiTT // PHJC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65.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4234637.A.9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