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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john0909 (醬洞韭)》 之銘言: :   : 台灣司法根本跟法條怎麼寫有關係 : 但是跟法律解釋權在誰手上更有關係 : 對啊 : 想解釋32塊的電鍋、一小時的上班打卡 : 幾百塊都可以玩死你一個小小公務員 : 但是只要「有關係」 : 你可以看的大奶嫌疑人笑著走出法院 : 法律人唯一的遮羞布就是法條那樣寫 : 笑死 你們法律人怎麼判案讓人走的 : 怎麼不敢講一下 : 哀 : 可悲啦 : 講個笑話 : 司法改革 : 好好笑捏 :   說起訴有啥巴啦巴啦的原因 好啦,反正都用貪污治罪條例,是跑不了 那請問該條例第8條是死了嗎? 說減輕其刑,有,然後再送一個褫奪公權一年 標準噁心人啊 因為原判決得緩刑, 被告還可以回去原單位任職直至退休 反正清潔隊員的身份依照法規制度本來就無法陞遷 但加了一個褫奪公權 等於原單位還沒要求被告離職或藉故把他辭退,法院直接讓他失去工作 要說被告捏造不存在的拾荒老人 屬惡性重大 那就勇敢一點,減刑期但不予緩刑 如此同樣能讓他依法規離職 減刑期又緩刑,但是讓他丟掉工作 除非該被告過往還有其他同類型疑似的行為(還不用確定有) 不然因為一次行為,“貪污”價值連一個便當都買不起的回收物 便使對方失去現有工作 還不夠惡搞嗎? 這不是大砲打小鳥,什麼叫大砲打小鳥 法律人乾脆不要念這些法律原則 念了不做這樣叫人法盲 可悲 上訴二審? 一審都只能請法扶律師,是有多少錢再另請律師 而且當他家財萬貫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0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4651848.A.F5B.html
amsmsk: 你看判決書了嗎 你學過三段戰法嗎12/02 13:04
kitune: 都是立委不修法的錯 我們法律人何錯之有12/02 13:05
pipiispipi: 判決書在這 你自己看 我懶得看 你沒付我錢12/02 13:05
amsmsk: 法律人沒錯啊 學長判的怎麼敢反對 還想不想當法官12/02 13:05
Hakase5566: 你版今天怎麼好像特別躁12/02 13:06
soda54020: 學長學弟制你懂嗎12/02 13:06
Satoman: 你都看貪污治罪條例了,為什麼不看第十七條 ==12/02 13:06
喔對啊 那第8條也有免除其刑欸 換言之,其實判拘役讓換易科也不是不行 但這件事惡性重大,一定要到徒刑等級才能矯治被告唷
WindowDragon: 法律人三段戰法 你看不懂 立委不修 之前這樣判12/02 13:06
john0909: 誰叫清潔隊員請不起律師 活該被惡搞 就不提判決還要等12/02 13:06
john0909: 好幾年12/02 13:06
kitune: 今日清潔隊 明日換你 對ㄚ12/02 13:07
success0409: 對啦,考上檢事官了不起,超棒的,誰問說為何不選法12/02 13:07
success0409: 制要去法院,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12/02 13:07
john0909: 看三段論 我還不如去跟士郎學鶴翼三連 學成機率都比較12/02 13:08
john0909: 高12/02 13:08
shinjangli: 你人民意見這麼多怎麼不叫立委修法,都你們人民的問題12/02 13:09
shinjangli: 關法律人屁事12/02 13:09
ririoshi: 犯本條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12/02 13:10
ririoshi: 權。12/02 13:10
※ 編輯: success0409 (49.216.107.4 臺灣), 12/02/2025 13:11:10
success0409: 第8條是可以到免除其刑,換言之,拘役的刑責也不是 12/02 13:12
success0409: 不行 12/02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