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naCoco (☽美月的愛姆○)
看板Marginalman
標題Re: [閒聊] 32塊電鍋送拾荒婦被判刑
時間Tue Dec 2 13:52:25 2025
: 推 soda54020: 學長學弟制你懂嗎 12/02 13:06
: → Satoman: 你都看貪污治罪條例了,為什麼不看第十七條 == 12/02 13:06
: 喔對啊
: 那第8條也有免除其刑欸
: 換言之,其實判拘役讓換易科也不是不行
: 但這件事惡性重大,一定要到徒刑等級才能矯治被告唷
阿這個我說一下
免刑會踩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 也就是會終身不得擔任公務員
但緩刑不會 很神奇吧
所以對公務員來說 通常判緩刑比判免刑好
屬於實務小眉角
像在下這樣經驗豐富的律師才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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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toman: 他找不到那個電鍋應該也不能免刑吧 12/02 13:53
推 chuchu000: 我破防了 你怎麼經驗豐富 12/02 13:55
→ KanaCoco: 不評論個案捏 12/02 13:55
→ Himiko9975: 你就是那個公務員 ok 12/02 13:55
推 mer5566: 我破房了 非處 12/02 13:56
→ WindowDragon: 經驗豐富 我退訂了 12/02 13:57
推 ririoshi: 好崇拜經驗豐富的律師 12/02 13:57
推 JIWP: 板主死了嗎 12/02 13:59
→ pchooooome: 經驗豐富 剪了 12/02 14:22
推 NekomataOkay: 經驗豐富等於職業生活很充實(雞雞) 12/02 14:28
推 LovelyCS: 推 12/03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