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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年你跟一個人合夥開公司, 後來這個人離職之後名聲很爛,幾乎到了社死的地步, 你要紀念公司創立十周年的時候,會怎麼做? 就算不邀請他,會不會提到他? 還是徹底把他從記憶中抹去,好像這個人跟這間公司從來都無關? 我想問問大家的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75.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4655973.A.2C0.html
h0103661: 既然我不知道他名字那就是沒有社死吧,現在社死定義這 12/02 14:14
h0103661: 麼廣嗎 12/02 14:14
我只是想問,那家公司把那個人完全抹消,會不會很無情呢?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2/02/2025 14:15:22
h0103661: 你提到9成的人也不知道是誰 12/02 14:15
CloseFeather: 邀請他是要幹麻 尻洗他嗎 大可不必敗人品吧 12/02 14:16
但是把他從公司的社史中完全抹消,好像他完全不存在,這樣對嗎?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2/02/2025 14:16:31
WindowDragon: 那你認為提出來 讓大家覺得這公司人品都有問題 12/02 14:17
WindowDragon: 對大家都好 對不對 12/02 14:17
所以我才覺得矛盾,不提到他好像很無情, 但提到他又會讓公司名聲不好...
CloseFeather: 不是啊 可以提到他和邀請他是兩回事吧 12/02 14:17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2/02/2025 14:18:12
amsmsk: 你要負責的是公司 不是合夥人 12/02 14:18
所以大家都覺得抹消這個人是對的吧?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2/02/2025 14:19:05
amsmsk: 你這樣講 被你開除的人失業是不是也要負責 哪有無不無情 12/02 14:18
但他畢竟是原始創辦人啊.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2/02/2025 14:19:39
amsmsk: 看對公司的幫助阿 提到這個人會影響公司 你就不該提 12/02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