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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rioshi (角落)》之銘言: : 我還沒看到判決 但看到有個新聞說 : 他符合第八條第二項偵查中自白 又符合同條第一項犯罪後自首 : 這兩項是能同時適用的嗎? : 我去查民國八十五年的異動條文及理由 感覺好像是不太行 : 唉 我乖乖等判決再來銳評 或等其他人銳評 答案是可以 自首之減刑規定,重在鼓勵行為人自行揭露尚未發覺之犯罪,但自白之減刑規定,則重在 憑藉行為人於偵查、審判程序之自白,使案件儘速確定。二者之立法目的不同,適用要件 亦異,乃個別獨立減輕其刑之規定。法院若認行為人同時存在此二情形,自得遞減其刑( 最高法院101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50.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4656035.A.9D8.html
WindowDragon: 不准解釋 你是法律人 你要叫法盲自己查 12/02 14:14
amsmsk: 好好觀察判決書 沒有那麼複雜 12/02 14:14
yulis: 他有給你錢嗎 服務是要收錢的 不能破壞行情 12/02 14:15
ririoshi: 感謝律師 12/02 14:15
yulis: 何況你還是有牌的 12/02 14:15
CureSeal: 不愧是經驗豐富的 12/02 14:16
srxteam0935: 沒人付你錢 不准提供服務 12/02 14:16
ririoshi: 我看第八項讓自首的效果比自白強 還以為那個 12/02 14:17
KanaCoco: https://i.imgur.com/hIoWNMw.jpeg 12/02 14:18
CloseFeather: 沒收錢不準提供服務 高貴法律人才沒這麼血汗 12/02 14:19
GGOPEN: 不愧經驗豐富 12/02 14:19
CureSeal: http://i.imgur.com/dE8W7yj.jpg 12/02 14:20
soda54020: 這是有含金量的 12/02 14:20
ririoshi: 看完那次決議了 最高法院沒採乙說 可惡 12/02 14:21
sustainer123: 唉 你怎麼能破壞行情 你還是有牌律師 12/02 14:21
pchooooome: 經驗豐富的那個 12/02 14:22
mer5566: 這就是為什麼你是大律師 另外一個只是落榜多年的獄警 12/02 14:22
yam276: 你要叫法盲自己看訴狀 12/02 14:23
rrraaayyy: 犯規! 12/02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