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toryking (貓咪喵喵)
看板Marginalman
標題Re: [閒聊] 32塊電鍋送拾荒婦被判刑
時間Wed Dec 3 05:20:24 2025
※ 引述《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之銘言
: 有查到收錢有查到給錢有查到票投邱莉莉
收錢給錢的消息在哪 我判決書沒看到阿
楊志強這條根本沒錢
李鎮國這條也沒人給錢
方一峰是謠言線 但判決書也沒說收錢 而且方一峰投郭信良
: 連辯護律師都不敢說沒對價關係,只說這是政治換票不是買票
我不知道辯護律師是怎麼說的
來源在哪
: 法官自己覺得「喔喔喔這個給錢跟投票沒有對價關係啦」
: 對啊,法官覺得
沒有給錢阿 誰給誰錢
整個判決書談到錢的地方很少
這個案子會很怪就是因為
一般案件都是直接給錢
比方說公務員茶葉盒裝2萬美金
但這個案子 根本沒人給錢阿
郭再欽根本也沒給李鎮國錢啊
就算是談到4年後落選
也只有提到可能會幫忙站台而已 根本沒有提到錢
: 都講好了議員沒選上邱莉莉會擔保該議員後續四年的開銷了,錄音有錄到
: 這叫沒有對價關係
這個錄音在哪啊
而且判決書上講這些話的人 也不是邱莉莉
判決書寫的很清楚 議員後續四年開銷 這個是猜的
因為從頭到尾就沒人這樣說阿
對 是聽到說會補你 然後主觀臆測說 應該是這樣補
補 也有可能是補生意方面 工作方面
但到底補什麼 從來沒人說
直接說是補四年議員薪水 這個不存在
然後補=有對價關係嗎 那當然不等於阿
李鎮國12/20就在國民黨會議上公開支持邱莉莉了
這些談什麼ABCD 都是12/21之後的事了
而且對價關係需要動搖或是影響被收買的對象
首先這算不算收買都不好說了
因為他們在談 李鎮國你可以加入民進黨阿 比較好選舉
掛著國民黨 選舉很難選 什麼的 或者是無黨籍啥的
就整體來看 他們也不是真的在認真討論什麼對價關係
假設算收買 但也沒有對價關係啊
我議長投邱莉莉 那我獲得什麼不正利益嗎
沒有直接獲得什麼不正利益阿
就算把這個當作是不正利益好了
那有對價關係嗎
就是我議長投邱莉莉 換這個東西 有對等嗎
明顯也是不對等阿
就算你認為是對等好了
但李鎮國根本不是因為這些東西支持邱莉莉的
很明顯沒有動搖到他投邱莉莉阿
因為他本來就要投
只是後面談到本來沒有在討論的黃復興問題
前面講的東西 我貼判決書在後面
李文俊於本院審理時證述:111年12月21日郭再欽離開「安儷城堡」後,我沒有聽到黃麗招
向李鎮國表示郭再欽意思是下次以無黨籍參選的資金可以幫忙、如果落選的話也可以支付李
鎮國4年議員薪水這件事,也沒有聽到黃麗招提到假設李鎮國將來競選議員落選、要補助他
議員的4年薪資,當天沒有人提到假設李鎮國4年後選舉落選,會補助李鎮國之後4年的薪資
、助理費的事情等語
李文俊說 根本沒人說參選資金 也沒人說什麼4年議員薪水
再觀諸黃麗招於本院審理時亦證稱:111年12月21日那天,當時已經知道李鎮國他們都要支
持李文俊了,李文俊也承諾他有3票,所以郭再欽離開時,他沒有告訴我什麼,我也沒有再
去跟李鎮國談這些事、更沒有幫郭再欽轉達任何事;後來郭再欽離開後,我確實沒有幫郭再
欽轉告李鎮國、高玫仙,表示如果李鎮國願意投票給邱莉莉,4年後李鎮國以無黨籍參選市
議員會贊助競選經費、若李鎮國落選會支付4年議員薪水;當天聚會時,我從頭到尾都沒有
聽到選不上要補4年薪水這件事等語(院七卷第124至153頁),亦顯示所謂「D薪資給予」缺
乏真實性。從而,李文俊、郭再欽、黃麗招等人所聽聞之情節有別且分屬個別獨立事實,彼
此無法互為佐證,是所謂「D薪資給予」之可信性仍具有高度合理懷疑之空間,自無從證明
此部分成立犯罪。
黃麗招也說 根本沒這回事 沒有競選經費 也沒有4年薪水
李鎮國的說法
我認為起訴書有點曲解他們會協助、幫忙的意思,因為選舉前經費贊助、人員支持、拉票等
有很多方式,關於「D薪資給予」我聽到的是幫忙,並未聽到補4年薪資的說法,我也不是因
為「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薪資給予」才決定要將議長票投給邱莉莉,我去
「安儷城堡」前就已經決定了;補我4年是事後我跟我太太(高玫仙)回家討論的結果,但
後來想想他們的意思好像不是補我4年薪資,只有說補你,補有可能是工作介紹或生意連結
等
補4年薪資 是李鎮國跟他老婆回家討論的結果
根本不是郭再欽還是誰當場說的
而且根本也不是因為ABCD才要投的
就算沒有這個 補你 本來李鎮國也就是會投邱莉莉
那這當然不構成對價關係了
「D薪資給予」部分:依在場被告黃麗招、黃怡萍等人所述,均未提及4年後李鎮國若未能選
上議員,要補償李鎮國該4年議員薪資之事,且李鎮國及高玫仙二人於審理中業已證稱並無
此事,補4年薪資係渠等事後私下自行討論臆測之結果。縱上所述,顯見檢察官所指所謂被
告等人有共同以「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薪資給予」等條件之賄賂或不正利
益,向李鎮國及高玫仙行賄投票等情,均屬係拼湊臆測之詞,並無實據。
所以法官直接噴檢察官 這些都只是拼湊臆測 實際上沒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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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ctoryking: 當然要說李鎮國這個算是對價關係 也不是完全不行 因 12/03 05:24
→ Victoryking: 為對價關係本來就是很模糊的東西 12/03 05:24
→ Victoryking: 只是一審法院認為這邊沒有對價關係 我覺得沒啥問題 12/03 05:25
→ Victoryking: 當然二審要認為有 我只會覺得是小問題 12/03 05:25
→ Victoryking: 當然可以說 這看起來就超明顯的交易阿 但問題就是檢 12/03 05:31
→ Victoryking: 察官沒證據 沒證據怎麼抓 12/03 05:31
→ Victoryking: 而且檢察官的很多說法 其實都很武斷 明明有很多其他 12/03 05:31
→ Victoryking: 解釋方法他就是一口咬定是錢 12/03 05:31
→ Victoryking: 比方說代價就直接解釋成錢 但有其他一樣合理的解釋 12/03 05:32
推 amsmsk: 人家也老議員了不會那麼簡單直接說錢 檢察官就太五段當證 12/03 08:06
→ amsmsk: 據 12/03 08:06
推 ap9xxx: 看起來真的檢察的鍋 再怎麼覺得有鬼但證據上有問題 12/03 09:02
推 forsakesheep: 好,我錯了 12/03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