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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說為何要離開司法界,最大的原因,其實就是圈子內的人普遍都很不夠聰明,這個32元 電鍋案就是典型。 一個很簡單的事實:這個電鍋,就是原所有人不要了,丟棄的人也不在乎誰拿去用,甚至於 也很希望任何人拿去用,就這樣子而已。 現在,卻因為有個什麼須知的、只是一個行政規 則層級的東西說回收的物品都是他們清潔隊的、都是他們回收單位的,這個隊員拿去自用、 送人的結果,就變成侵佔罪、貪污條例中的侵佔罪。 很多時候,我真的不曉得這些法官、檢察官,也就是我的同學、我以前的同事們,到底是是 笨什麼。從法益的角度去看,就知道結論必須是「侵佔」不成立,也就所以貪污罪不會成立 ,因為沒有法益被侵害、沒有所有權被侵害,只要無法導出這個結論的推論,就是錯。 努 力變更起訴法條、減刑,是很令人讚賞,但結論仍是用貪污罪判有罪, 只是稍微聰明一點 而已,它仍然是錯誤的答案。 簡單的舉例:台南的廢棄物堆置場不是正在燒? 你會說那些東西是公物,所以放火人成立 毀損公物罪? 真是神經病!! 所以我說很多時候,真的不知道他們在笨什麼,在職的那段 時間,對我而言就跟地獄一樣,成天討論些沒水準的問題,還要寫在上訴書裏,然後上訴審 的法官通常也看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06.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4721012.A.26F.html 我確定你沒進過司法界,也幾乎確定你絕對不是法律系。 你對物權移轉的理解有沒有問題就算了,罪名能寫錯字,一錯還錯三四次,然後你有唸過基 本刑法,就不可能說出沒有法益被侵害這件事,當然,除非你都翹課,我也不喜歡這個答案 ,我甚至覺得在體系內還是有免刑可能,但是你這篇從民法到刑法,錯誤真的太多了。 你可能不是離開司法界,進不去的機會高多了。 ※ 編輯: zs111 (36.224.106.23 臺灣), 12/03/2025 08:18:57 https://www.threads.com/@tpdeldenking/post/DRx5Fghk7rv 下面法律人在吵架 好好笑 ※ 編輯: zs111 (36.224.106.23 臺灣), 12/03/2025 08:22:49
Shrugg: 如果司法界真如你所說的,那你一離開,不是聰明的人更少了 12/03 08:24
Shrugg: ,那司法界被這些笨的人所掌控,那國家不是越來越亂? 你 12/03 08:24
Shrugg: 你既然聰明,你應該有辦法讓這些笨的人離開司法界,而不是 12/03 08:24
Shrugg: 聰明的人離開司法界啊,我搞不清楚誰笨誰聰明了。 你只要 12/03 08:24
Shrugg: 生活在中華民國,你就得面對這一群法匠不是嗎? 即使不管 12/03 08:24
Shrugg: 你是不是在裡面工作。 12/03 08:24
Shrugg: 你不能生存不下去要離開,然後拋下一句話,因為你們笨,所 12/03 08:26
Shrugg: 以我離開。 12/03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