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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宏主張,人的犯罪不是完全出於自由意志, 所以不該為犯罪負全部責任,當然也不該處以死刑... 這種荒謬的論述,大家覺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75.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4805053.A.45C.html
z23061542: 我會犯錯 是這社會的錯 這就現在歐美主流meta阿 12/04 07:39
oangeuice: 睜眼說瞎話 12/04 07:39
smart0eddie: 可能有那個那個 12/04 07:41
kitune: 立委不修法的錯 你自己去看判決書 你法盲被媒體帶風向 12/04 07:41
kitune: 這就是法綠人的三段論述 12/04 07:42
z23061542: 這又不是法官 律師的錯== 12/04 07:43
z23061542: 法官:我都判死了 律師就是幫自己爭取最大業績而已 12/04 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