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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的推特一直在看到把你齁的惡行惡狀列出來的懶人包圖片一直被瘋狂轉傳 爛咖好像也沒在理 查了一下 名譽毀損罪(刑法第230條) 定義: 公然指出特定事實,損害他人社會評價,無論事實真假都可能成立。 刑罰: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金。 日本的名譽毀損不論事實真偽都成立欸 那些人都不怕被吉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03.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5327811.A.457.html
PeachcoMet: 你咖連法務部都只有猴子 度ㄚ 12/10 08:50
CureSeal: 我們海外義勇軍來轉發 12/10 08:52
FAQayame: 發上來讓肥肥笑一笑 12/10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