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提醒他們說,在所有藍白法案中,憲訴法是民意基礎最強的一個法,
換言之,憲法法庭的問題難度反而最高。
偏偏那群笨蛋都把憲訴法看得最簡單,想說只要某個大法官有一點肩膀,
問題就能迎刃而解;
這完全是自欺欺人、掩耳盜鈴,把最難的問題講成最簡單,能解決問題才有鬼,
我很好奇這些蠢蛋的法律都念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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