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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才想到 第15 條 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下列物品: 一、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物品。 所以有人演戲 拿一支假的菸當道具 是不是就符合 展示與菸品形狀相似之任何物品了 甚至 三、未依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 組合元件。 你畫的菸是不是還要說是哪牌的合法菸 ---- Sent from BePTT on my Google Pixel 10 Pro X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4.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6050478.A.699.html
smart0eddie: 可以換成棒棒糖 12/18 17:35
moumoon56: https://i.mopix.cc/VrkubW.jpg 12/18 17:35
Hosimati: 你這隻在台灣合法購買的反而沒事 12/18 17:36
Benbenyale: 樓下雲蟲 12/18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