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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210889 原文標題:南投男性侵國小女童 因「進不去」判決逆轉緩刑免關 聯合報 > 記者陳宏睿 台中即時報導 南投縣陳姓男子與讀國小五年級女童是男女朋友,前年間陳涉在女童的住處等地,用手撫 摸胸部、下體等方式猥褻,還試圖以手指、下體侵訴女童私密處,一審認定陳有4次犯行 ,3次強制猥褻、1次強制性交,判刑3年10月,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法官審酌,女童 已證述,當時陳試圖以生殖器侵入女童下體未遂,但有無以手指侵入,沒有證據,加上陳 已賠償40萬元達成和解,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在前年4月間透過Instagram,認識讀國小五年級的12歲女童,陳涉在 同年6月至7月間,分別在女童雲林縣的住處、女童祖母在南投縣住處等地,不顧女童口頭 說「不要」,以將手伸進女童內衣、隔著女童內褲、外褲等方式,撫摸胸部與下體,還曾 強拉女童,與將生殖器侵入女童下體,因無法進入而未遂,不過陳仍有以手指侵入。 南投地院審理時,陳男坦認有對女童強制猥褻,但涉犯強制性交罪,他則否認,陳辯稱, 當時有想以生殖器進入女童下體,因「進不去」而沒有插入,隨後即停手,沒有再將手指 侵入下體。 南投地院未採信陳男辯詞,認為此部分有被害女童證詞,可以採信,分別依3次強制猥褻 犯行、1次強制性交犯行,分別判處1年6月至3年7月不等徒刑,應執行3年10月。 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仍主張沒有以手指侵入女童下體,二審審酌,此案有關陳男以 手指侵入女童下體一節,僅有女童證述,沒有其他證據補強,加上陳男已賠償40萬元,與 女童、家人達成和解,女童與家人也同意,給予陳男緩刑。 二審撤銷一審有關強制性交罪認定,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論處,判刑1年10月,其餘上訴 駁回,應執行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參加指定機構辦理的法治教育5場 ,仍可上訴。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備註: 太久沒轉貼新聞,之前的格式差點找不到== 這篇也是滿多槽點的...在女童住處&女童祖母住處...? 家裡是都沒大人嗎 通篇也沒提到陳姓男子的年齡,第一句就寫男女朋友... 如果是國中生的話大個幾歲是還好啦, 但如果是大20歲說男女朋友的話... -- 喜歡花的人, ╱ 愛花的人, 會把花摘走。 ╱ 會幫花澆水。 ∴∵∴∵ φkcetair ■╯ *** * ∴∵∴∕□ ˇˇˇˇˇˇ ˇˇ ╯﹨ ˇ ˇˇˇ ˇ ˇ ˇˇ ˇ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206.204.189 (泰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6065022.A.9B6.html
Kafka00: 泰國人 12/18 21:38
ken1990710: 好衰喔 12/18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