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rioshi (角落)
看板Marginalman
標題Re: [閒聊] 勝王請進
時間Fri Dec 19 02:42:15 2025
※ 引述《hushaoan88 (天真·加百列·懷特)》之銘言:
: 我對你剛剛回文的理解有錯嗎
: 如果把人放在一個不存在出口的房間
: 雖然沒有守衛 鎖鏈的外部限制
: 你只是缺乏能力離開房間
: 但結構性障礙限制了你的選擇
: 這就是對消極自由的侵犯
: 國家的存在不只必須保障傳統的消極自由
: 更應該致力於消除結構性障礙(如貧窮)
: 否則就跟一個看似自由的小島
: 雖然沒有邊境管制 但不存在機場和港口
: 這樣的自由就是一種假自由
: 不建造機場和港口的政府就是失能的
: 但是過於強調消除結構性障礙
: 可能會使政策過於保障積極自由
: 進而使政府運作困難或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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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BePTT
關於,承認基本權客觀內涵推出主觀權利,會不會導致立法或行政負擔過大,或是裁量空
間受到壓縮這個問題
Jarass說其實沒問題,有兩個原因:
1.其實聯邦憲法法院有說了,基本權在作為防禦權的時候,通常會要求國家為某個特定的
行為(通常就是「不侵害」的不作為);但在作為客觀內涵(包括提供實現基本權的組織與
程序)的時候,他並沒有要求行政和立法實際上要怎麼做,你要怎麼履行這個憲法義務(讓
人民實現基本權),各機關是可以自己決定的。
甚麼意思呢,譬如說這裡是偏鄉沒學校,你去告國家說這樣你沒辦法受教育。
阿這代表國家一定要花大錢去建學校嗎?不一定啊,我可以把教科書寄給妳叫你自己看,
或是架網路線讓你上網課,國家都在某種程度有盡到保護義務了。司法對這方面的審查是
很寬鬆的,除非你完全沒做或是做的完全不夠,不然司法基本上都尊重,因為這涉及國家
整體資源的分配,錢就這麼多,其他人民也要用。
再譬如國家沒機場,你說這樣你沒辦法實現自由權
阿國家可能只蓋港口,或是只在海岸邊賣木筏給你,在某種程度上都有提供你出國的途徑
了,司法不一定會要求他做更多。
所以其他機關其實還有廣泛的裁量空間,負擔說真的也沒到很大。
2.你說讓基本權客觀內涵可以行使主觀權利,會讓你裁量空間受到壓縮
靠北,你的裁量空間本來就有其界限,客觀內涵就是來劃清界線,來限制你的
將憲法中的基本權規範做為客觀法規範,你們這些機關就是要受到它的拘束
你能說刑法、行政程序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啥的拘束了國家的權力行使,所以應該廢除
嗎?
靠北當然不行,這些本來就是要限制你的,你要依法治國
那在憲法中的基本權規範也是,它就是來限制你的,請你乖乖遵守
基於以上兩個理由,承認主觀權利對國家的負擔或裁量空間不是問題
所以請大家支持主觀權利,謝謝、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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