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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憲法真的沒有很熟 好奇問一下 大法官可不可以再作一個新判決 114憲判1 因為xxx所以合憲,基於下列理由,爾後似不適合繼續辦理。 來加強前一條不足的地方? 順便避免政黨輪替打臉 ※ 引述 《ILoveMegumin (望月穂波的專屬刻印蟲)》 之銘言: :   : 說真的 :   : 就一個短短的問題 :   : 114憲判1是不是一個合法有效的判決 :   : 我真的想不出來 :   : 好像合法有效但又好像沒那麼合法有效 :   : 民訴現在看起來可愛多了 :   : 公法組考生好可憐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216.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6134384.A.E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