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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你板為數不多的律師 竟然沒有參與討論 繼續愛噗哩 一定是工作害了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139.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6202874.A.123.html
ILoveMegumin: 淺談日麗美月 12/20 11:55
Victoryking: ybz通常不看這個的 12/20 11:55
Victoryking: 有那麼多時間不如拿去做別的事== 12/20 11:55
ILoveMegumin: 他寫這個是要收錢的 你瞧不起專業是不是 12/20 11:56
Victoryking: 除非興趣是這些神人東西 不然下班了還要碰 那我要收 12/20 11:56
Victoryking: 律師費了 12/20 11:56
KanaCoco: https://i.mopix.cc/LoDnEY.jpg 12/20 11:57
tomuy: 你請律師發表意見 要付錢的 12/20 11:57
DaibaNana: 我看臉書一堆律師都會發表意見騙點閱 12/20 11:59
chuchu000: 流量也是錢 12/20 12:02
ILoveMegumin: 他們在做生意阿 哪個律師會在小破站寫這種沒流量的 12/20 12:02
Victoryking: 在這裡寫一堆法律意見 沒有錢賺的 12/20 12:09
Victoryking: 純粹燃燒自己的休閒娛樂時間 12/20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