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ginalm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Victoryking (貓咪喵喵)》之銘言: : ※ 引述《redDest (紅油)》之銘言: : : 似乎對人數問題不太滿意捏 : : 老實說我看不懂 : : 畢竟我是文盲 : 我剛剛一直在打文章 現在才看到 : 其實他講的 跟我上一篇文裡面寫的差不多ㄟ : 就是 : 1.迴避法理 公正審判 : 2.迴避例外 迴避人數多到無法審判 所有人都有審判義務 : 3.以上理由是因為 沒辦法審判最不公正 : 4.大法官門檻提高到10人 是為了提高公正審判程度 : 5.但門檻高到實質上無法審判 無法審判最不公正 : 6.所以所有大法官都有參與評議義務 : 7.拒絕參與評議義務的按照憲訴12條不計入現有總額 : 憲法學會跟我的看法差不多 : 就是在質疑 你這個6怎麼到7的 : 憲法法院並沒有清楚的解釋命題6是怎麼推導出命題7 : 我自己寫的也是 大法官有參與評議義務 然後人家硬不來 : 不代表可以直接推倒出不計入現有總額 : 如果是用程序自主權的話 : 程序自主權是對 憲法法庭外使用的 : 不是對憲法法庭內使用的 : 但就算不怎麼制式的去看 : 也要解釋的更詳細 為什麼可以不計入現有總額 : 這一步其實很關鍵 但是大法官花了很大篇幅再跟你解釋為什麼我可以復活 我可以程序 : 在最後居然卡在 人數不夠了 : 靠北 從我看完113憲判9之後 憲法法庭釋字真的很難看下去了 每篇都那麼長是怎樣 姆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90.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6246033.A.228.html
walter741225: 所以說文組還是有其專業的 12/20 23:54
amsmsk: 每個大法官都很會寫書 12/20 23:54
KanaCoco: 一起讀判決 yyds 12/20 23:54
rainnawind: 那是113憲判9的體例問題 12/20 23:54
rainnawind: 湯德宗吐槽了整整兩集 12/20 23:55
Himiko9975: 跟我一起當憨兒就好 12/20 23:55
willy911006: 我記得二總的學長花了整整十幾頁解釋 12/20 23:56
Victoryking: 113憲判9就他媽的神人釋字 12/21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