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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ccess0409 (貢糖新衣)》之銘言: : 看完勝王的解釋 : 感覺有時候勝王會陷入一種“存在即合理”的解釋盲區 : 首先在大法官釋憲相關程序法規出現前 : 民國38年就已經開始解釋憲法(釋字第一號) : 一路搞到民國46年,這裡有些人的爸媽已經出生才弄了釋憲程序的法規 : 為何不能想成是草創了40多年才想到: : 大法官這個在民主制度完全沒民主正當性的存在 : 卻有資格解釋民主國理應最具有正當性的規範:憲法 : 當大法官失控亂搞行政或立法這兩個具有民主正當性的權力該如何是好 : 或者說憲法理應不規範到組織運作流程這麼細節的層面 : 但在民國38年那個兵荒馬亂的年代,誰他媽還有空跟你講細節 : 直到民國46年雖然還是風雨飄搖, : 但至少沒38年岌岌可危的時候 : 才想到在法律層面用組織和程序牽制住大法官 : 民主權力本來就是講制衡 : 假設我國(還認同憲法所言的中華民國)是民主國 : 即使因為行政和立法對立搞成僵局,弄到大法官動彈不得 : 那也是某種民意的體現,畢竟行政和立法權就是妥妥的民主正當性擺在那裡, : 縱使是“不良制衡”造成的結果 : 要就是訴諸國家人民的意志解決,而不是大法官用類似自肥的方式幫自己解套 : 違背民主法治國權力分立制衡的憲法精神而為的憲法判決, : 說是解決違憲法律不得不做的行為 : 等於你連憲法精神都違背了, : 還大聲喊“我的權力是來自憲法,你只是個臭立法(律)的” : 再換個比喻是太子直接把當皇帝老爸殺掉或直接罵了列祖列宗一頓 : 再喊著自己繼承王位名正言順 首先我的前提就是 按照大法官的憲政民主觀 解釋大法官的說法 如果不用他的憲政民主觀 那會沒辦法理解大法官要說什麼 憲政民主觀這個東西 就是政治哲學領域了 這個憲政民主觀 是大法官的 不是我的 大法官的憲政民主觀是這樣的 民主與憲政的關係是什麼 為什麼要有大法官 為什麼乾脆不要大法官就好了 只要多數決同意 就行了 幹嘛還要憲政 答案是因為 只有多數決 會有多數暴力 多數暴力可能會像是 一個民粹候選人 煽動窮人 就說我上台來鬥地主 來發現 來糙富人 窮人人數絕對多於富人阿 那這樣就會變成多數暴力 還有很多種多數暴力 為了避免民主走向多數暴力 就必須要有憲政兜底 就是民主多數決的框架 就是不能違反那些憲法裡面的人權規定 比方說不能投票來沒收別人的土地 這是財產權 憲政就是在民主制度下的兜底 就是防止民主暴走的機制 所以既然憲政的機制 就是防止民主暴走的 就代表 如果今天民主設一個法律 把憲政卡死 讓憲政不能動 那就完全破壞這整個憲政民主模式 所以民主根本不能夠實質上封鎖憲政 也就是說 大法官就是反民主的 他只要按照憲法來就可以了 如果民主可以封鎖憲政 那就變成球員綁架裁判 球員直接叫裁判閉嘴 你殺小也想管我們 憲政民主就像是一個計畫 我給自己規定一個健康計畫 什麼可以吃什麼不能吃 如果我違反了 你就可以揍我一拳 這樣才能維持健康 如果想吃甚麼就吃 我就會胖的要死 結果我違反了 我又不想被你揍 我就把你關在家不能出門 然後自己跑出門狂吃東西 民主為了穩定 就像是我為了健康 民主找了大法官作為監督 我找了你作為監督 如果民主通過的法律違反了憲法 那大法官來處理我 如果我亂吃東西 你來處理我 但民主肯定同時也不喜歡被管來管去 就像我可能也會想吃不能吃的東西 民主就會想辦法擺脫憲政 把大法官丟在旁邊 我也會把你關在門裡面不給你出來 讓你管不了我 最後民主的結局就是 多數暴力 我的話就是吃的胖的要死 所以是民主為了讓自己存續的更久 才請來憲政的 憲政作為民主的枷鎖 就這樣開始連動了 以上 是大法官的憲政民主觀 如果你從他的這個觀點就能夠理解為什麼大法官會這麼說 既然憲政就是來監督民主有沒有多數暴力的 這裡要區分兩種民主 一種是 請憲政來的 制憲的民主(憲法) 請來了憲政管民主 另一種是 後來的 立法權 就是國會的民主 制憲者用出來的憲法 這個卡 那個卡 什麼都不能做 所以我國會想要避開憲政 直接立法間接殺了憲政 那這個對制憲的民主來說 就是在摧毀憲政民主 是我請憲政來管國會的 結果國會直接把憲政卡死了 那憲政肯定要有能力擺脫國會的壓制 所以大法官拿出來程序自主權 否則立法權就能順便鎮壓憲政 那就會走向多數暴力 民主自己很快就要開始發狂了 然後還要強調 這個是大法官的觀點 我是不認同這套的 但你理解這套 就會能夠理解為什麼大法官會這麼說 這一套就是 大法官無敵套 因為大法官就是制憲民主請來的 現在的國會只是小民主 制憲民主才是大民主 大民主一開始就把自己之後的小民主都套上大法官的枷鎖了 至於為什麼不怕大法官亂搞 答案就是大法官根本沒屁用 大法官就幾個文人 他們是能造什麼反 最不用怕的就是大法官了 大法官根本沒有現實中的力量能夠推翻民主 如果大法官不潔身自愛 最後就是落到沒人屌而已 對ㄚ -- https://i.imgur.com/CQh30Jb.gi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7.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6255234.A.025.html
a1234555: 我以為是憲法保障了人民的權利或底限,所以天然是反民 12/21 02:28
a1234555: 意的,不能民意想怎樣就怎樣 12/21 02:28
a1234555: 所以說什麼憲法是民意的展現我就看不懂 12/21 02:28
abc12812: 阿共人民大會都比呆灣大法官民主 12/21 02:29
Victoryking: 憲法就是對民主的枷鎖阿 他既是民主的 也是反民主的 12/21 02:31
abc12812: 大法官是反民粹不是反民意ok? 12/21 02:31
muscatsss: 我的看法跟大法官的憲政民主觀差不多 12/21 02:32
Victoryking: 是民粹還是民意 就看有沒有違憲 12/21 02:32
a1234555: 民粹主義就是指跟精英主義對抗的民意阿 12/21 02:34
a1234555: 阿民意跟大法官對抗,大法官是菁英吧,那你不就是民粹 12/21 02:34
Victoryking: 對 憲政民主 其實就是菁英主義 12/21 02:34
rainnawind: 勝王你這就解得太玄學了吧XD 既要又要的 雖然我看得懂 12/21 02:34
Victoryking: 比方說有人煽動什麼鬥地主 菁英馬上就判你違憲 12/21 02:35
rainnawind: 可以找憲法學會那篇聲明,中間有一段講得蠻清楚的 12/21 02:35
rainnawind: 大法官或司法權本質上就有反多數決的特質 12/21 02:35
Victoryking: 大法官這個憲政民主觀 也不算非主流 還不少人支持者 12/21 02:36
Victoryking: 派的ㄚ 12/21 02:36
moumoon56: 多讀讀毛語錄 不困難 12/21 02:36
Victoryking: 這一套東西就是有菁英主義底色在裡面的 12/21 02:37
Victoryking: 簡單來說就是你們白癡人民如果真的搞多數決到時候生 12/21 02:37
Victoryking: 活過得不好來投票把我們菁英的錢權搶走了怎麼辦 12/21 02:37
rainnawind: 應該說現代式修正民主 任何包括代議政治的都有菁英主 12/21 02:37
rainnawind: 義的內涵 沒有的那種民主叫希臘式陶片放流 12/21 02:38
Victoryking: 一定要有一個菁英主義的東西兜底來制約國會民主 12/21 02:38
moumoon56: 難道他們有錢就是菁英嗎?== 12/21 02:38
smart0eddie: 所以可能大法官亂搞搞到沒人鳥或是民意亂搞不鳥大法 12/21 02:39
smart0eddie: 官 12/21 02:39
a1234555: 你以為有錢就能當大法官嗎 12/21 02:39
rainnawind: @a123回你一樓的問題 "司法"是天然反民意的,憲法不見 12/21 02:41
rainnawind: 得有這種傾向 12/21 02:41
rainnawind: 舉個例子,最簡單的憲法:劉邦的約法三章 12/21 02:42
chrisjohn214: 我都睡一覺起來了,你各位好認真 12/21 02:42
rainnawind: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是什麼概念? 12/21 02:43
rainnawind: 這是劉邦(菁英/政府)與咸陽百姓(人民)之間的契約 12/21 02:43
rainnawind: 遵守這三條規矩,秩序就可以建立,這條規矩怎麼來的? 12/21 02:44
rainnawind: 人民認同、主動或被動簽約而來的,為的是換取安定 12/21 02:44
rainnawind: 所以憲法是基於集體共識創造的一種根本性的法則 12/21 02:45
a1234555: 所以他給我那種反民意的氣息,是只有在菁英跑出來解釋 12/21 02:47
a1234555: 憲法的時候才會有的嗎 12/21 02:47
rainnawind: 而司法是屬於菁英可行使的權力,可能背後有一大堆阿撒 12/21 02:47
PeachcoMet: 原來是這樣 12/21 02:47
a1234555: 不然他原本就只是契約,你是這意思嗎 12/21 02:47
rainnawind: 布魯的理論,但總規就是菁英、政府、執政當局的意志 12/21 02:47
Abby530424: 但我自己角度是沒這麼贊同所謂的假想同意 12/21 02:48
rainnawind: 但這個意志必需用來妥善管理人民,才能完成契約中屬於 12/21 02:48
Victoryking: 還好我根本不認同社會契約論 12/21 02:48
rainnawind: 他們的角色定性,所以司法是反民主的 12/21 02:48
Abby530424: 劉邦是他進咸陽 當下跟人約法三章 12/21 02:48
Abby530424: 現在絕大多數人與憲法的關係 都是 我生下來 看到一堆 12/21 02:49
nexerodo: 覺得社會契約論拿來騙小孩的 12/21 02:50
Abby530424: 我必須要遵守的元規則 不想遵守怎辦 抱歉 不行喔 12/21 02:50
rainnawind: 我會說它是"好理解"的 12/21 02:51
nexerodo: 人民=羊 法=牧羊犬 12/21 02:51
redDest: 跟阿拉花瓜好像 出生直接加入系統 12/21 02:51
rainnawind: 你要相信你自己生來就是自由的啊(搖肩膀) 12/21 02:52
rainnawind: 但是這個自由不能侵犯它人,不能侵犯社會,不能侵犯.. 12/21 02:52
a1234555: 那他說什麼民意的展現不就根本沒這回事 12/21 02:53
rainnawind: .反正這114514個項目你都不侵犯你就是自由的 聽懂了嗎 12/21 02:53
rainnawind: 騙小孩vs好理解 我覺得就一體兩面 對ㄚ 12/21 02:54
Abby530424: 我會說 有些人認為憲法是在當下設立的時代 或是在設立 12/21 02:55
redDest: 不過多數人出生以來有從社會制度受益 包含但不限於基礎 12/21 02:55
redDest: 醫療教育國防 感覺也還行 12/21 02:55
Abby530424: 之前的一些基礎道德規範整合而成的 12/21 02:55
Abby530424: 或是當下設立的時代 的菁英代議制度 藉以表達民意設立 12/21 02:56
Abby530424: 而成的 在這個角度展現出民意 但我肯定不會跟success 12/21 02:56
Abby530424: 上一篇下面回推文那個連結在一起 他更像是認為現在的 12/21 02:57
Abby530424: 民選代表 比起憲法更有辦法展現現代民意 所以現代立法 12/21 02:58
Abby530424: 不該受到憲法約束 他內涵的想法似乎有包含這些 我就 12/21 02:58
Abby530424: 肯定是不認同了 12/21 02:58
rainnawind: 我覺得權力賦予來源的問題 他認為的民意=權力賦予者 12/21 02:59
rainnawind: "本來"的民意創造了憲法 現在"新的民意"也可以超越憲 12/21 03:00
rainnawind: 法 12/21 03:00
Abby530424: 那我是覺得 即便這樣 也是「新的民意」要去重新翻新 12/21 03:01
Abby530424: 憲法的事 乾這些民選的當選人 行政與普通立法何事呢 12/21 03:02
redDest: 本肥肥覺得很多個月前選的民意代表太過時了 應該都用公 12/21 03:03
redDest: 投全民表決 12/21 03:03
rainnawind: 就權力賦予的觀點來說,權力也可以是"拳力" 對ㄚ 12/21 03:03
rainnawind: 歷史上很多權力都是用拳力賦予的 12/21 03:04
rainnawind: 這個就不是憲政法治國原則下的問題了 12/21 03:05
rainnawind: 但,又很諷刺的,拳力也可以產生憲政法治國:( 12/21 03:05
Abby530424: 但我相信我們應該都在談憲政法治國...吧 不然在這些國 12/21 03:05
Abby530424: 家討論所謂社會契約論就真的是騙小孩了 12/21 03:06
Abby530424: 哀 但我向來觀點就是 嗚哇哇哇 我還沒同意阿 12/21 03:06
rainnawind: 先睡了 頭腦塊轉不動了:) 各位晚安 12/21 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