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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naCoco (一直憧憬著的奇蹟之月)》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300元賣門號給詐團 須賠被害人1397萬元 : 時間: Fri Dec 26 14:14:52 2025 : 連帶責任就是這樣啊 : 今天如果抓的到主嫌 那主嫌賠就活該 : 阿問題就是主嫌跑光光 : 這時候勢必有一個衰小鬼 要出來承擔這個「1397萬元」 : → KanaCoco: 其實我看新聞 這也不是主嫌跑掉 是根本不知道主嫌是誰 12/26 14:19 : → KanaCoco: 而且報酬多少根本就隨口說說而已 除非有留錢在原帳號 12/26 14:22 : → KanaCoco: 我每個客戶都說沒拿報酬ㄚ 我信嗎? 我都不信了 12/26 14:23 : → KanaCoco: 連帶責任就是處理主嫌跑掉怎辦 因為如果主嫌還在 12/26 14:23 : → KanaCoco: 賣帳號賺300的也可以賠完再去找主嫌要1397萬 12/26 14:24 : → KanaCoco: 對ㄚ 所以這套機制就是在處理人跑掉 現在誰最衰 12/26 14:25 : → KanaCoco: 人找的到都沒事 現在找不到 誰要承擔這「找不到」 12/26 14:26 但現在感覺法院就是 判都判了 就這樣囉~~~ 還會去找那個其他同夥嗎?? 我怎麼看都像是這樣就結案了 給我的感覺就像小學老師說: KanaCoco同學 你們班負責把全校廁所打掃好 至於說誰掃? KanaCoco同學你自己想辦法 找不找的到人 叫不叫得動班上同學 都不關我的事情 反正我已經找你KanaCoco同學了 為什麼是KanaCoco同學 阿我就抓面前這好抓的啊 績效+1 又可以上新聞吹清理校園有功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9.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6731367.A.490.html
KanaCoco: 所以你覺得民庭法官以後還要飛柬埔寨抓人喔 12/26 14:43
KanaCoco: 刑案結不結案像是我一個判損害賠償的民庭管得到的嗎 12/26 14:44
Atima: 所以民庭就這樣抓個全部把鍋甩給他 也不合理吧 12/26 14:46
KanaCoco: 哪裡不合理 不然你覺得他要賠多少? 300? 12/26 14:48
KanaCoco: 民法185第1項就寫了連帶責任 法官根本沒有操作空間 12/26 14:48
Atima: 阿這樣判 最後被害者真的拿的回錢嗎?? 12/26 14:51
walter741225: 抓人是警察要負責 12/26 14:51
KanaCoco: 不然你覺得怎樣判拿得回錢? 12/26 14:52
KanaCoco: 我覺得國軍進攻柬埔寨拿得回一點啦 12/26 14:53
Atima: 阿就不懂才問法律人啊 12/26 14:53
KanaCoco: 很可惜這不是法律問題 法律人怎麼判都管不到柬埔寨 12/26 14:54
Atima: 對面都剪角到賣門號 你找這種檢角真的拿的回錢? 12/26 14:54
KanaCoco: 所以法律人只能選擇把這個責任丟給被害人還是共犯 12/26 14:54
KanaCoco: 而立法者決定丟給共犯 我覺得已經是最佳解了 12/26 14:55
KanaCoco: 所以? 因為共犯剪角 所以共犯不用賠被害人? 12/26 14:55
KanaCoco: 他事實上拿不出錢 不代表這個責任不該判到他身上 12/26 14:56
KanaCoco: 你不把這個責任丟給他 要是他之後有錢了呢? 12/26 14:56
Atima: 也沒人說不要他賠吧~~ 12/26 14:56
KanaCoco: 是不是再來一篇新聞 詐騙被害人求助無門 車手人頭吃香喝 12/26 14:57
KanaCoco: 辣? 12/26 14:57
KanaCoco: 因為你從頭到尾都沒有具體說出 你想要的方案 12/26 14:57
KanaCoco: 只有對目前的機制百般不滿而已 12/26 14:57
KanaCoco: 這樣很難溝通ㄚ 12/26 14:57
Atima: 我能想到的 就是民事可以訂一個倍率的上限吧 12/26 15:10
Atima: 就像最多要你掃五間廁所上限 12/26 15:11
KanaCoco: 那會產生一個問題 就是被害者很難證明共犯的報酬有多少 12/26 15:12
KanaCoco: 每個共犯都會說自己還沒收錢就被抓了 12/26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