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naCoco: 所以你覺得民庭法官以後還要飛柬埔寨抓人喔 12/26 14:43
→ KanaCoco: 刑案結不結案像是我一個判損害賠償的民庭管得到的嗎 12/26 14:44
→ Atima: 所以民庭就這樣抓個全部把鍋甩給他 也不合理吧 12/26 14:46
→ KanaCoco: 哪裡不合理 不然你覺得他要賠多少? 300? 12/26 14:48
→ KanaCoco: 民法185第1項就寫了連帶責任 法官根本沒有操作空間 12/26 14:48
→ Atima: 阿這樣判 最後被害者真的拿的回錢嗎?? 12/26 14:51
→ walter741225: 抓人是警察要負責 12/26 14:51
→ KanaCoco: 不然你覺得怎樣判拿得回錢? 12/26 14:52
→ KanaCoco: 我覺得國軍進攻柬埔寨拿得回一點啦 12/26 14:53
→ Atima: 阿就不懂才問法律人啊 12/26 14:53
→ KanaCoco: 很可惜這不是法律問題 法律人怎麼判都管不到柬埔寨 12/26 14:54
→ Atima: 對面都剪角到賣門號 你找這種檢角真的拿的回錢? 12/26 14:54
→ KanaCoco: 所以法律人只能選擇把這個責任丟給被害人還是共犯 12/26 14:54
→ KanaCoco: 而立法者決定丟給共犯 我覺得已經是最佳解了 12/26 14:55
→ KanaCoco: 所以? 因為共犯剪角 所以共犯不用賠被害人? 12/26 14:55
→ KanaCoco: 他事實上拿不出錢 不代表這個責任不該判到他身上 12/26 14:56
→ KanaCoco: 你不把這個責任丟給他 要是他之後有錢了呢? 12/26 14:56
→ Atima: 也沒人說不要他賠吧~~ 12/26 14:56
→ KanaCoco: 是不是再來一篇新聞 詐騙被害人求助無門 車手人頭吃香喝 12/26 14:57
→ KanaCoco: 辣? 12/26 14:57
→ KanaCoco: 因為你從頭到尾都沒有具體說出 你想要的方案 12/26 14:57
→ KanaCoco: 只有對目前的機制百般不滿而已 12/26 14:57
→ KanaCoco: 這樣很難溝通ㄚ 12/26 14:57
→ Atima: 我能想到的 就是民事可以訂一個倍率的上限吧 12/26 15:10
→ Atima: 就像最多要你掃五間廁所上限 12/26 15:11
→ KanaCoco: 那會產生一個問題 就是被害者很難證明共犯的報酬有多少 12/26 15:12
→ KanaCoco: 每個共犯都會說自己還沒收錢就被抓了 12/26 15:13